作者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
看板LAW
標題[學習] 加重結果犯/加重竊盜犯的"著手"時機?
時間Wed Apr 13 02:14:27 2022
各位好,我是目前就讀法律系的大學生
剛剛複習時,看到我的教科書上寫:
"著手"時機
(中略)
加重"結果"犯→依基礎之"故意"行為決之
加重"竊盜"犯→依基礎之"竊盜"行為決之
但是後者不也是前者的一種嗎?
而且看起來判斷的方式也幾乎一樣
那麼為何要將兩種情況分開寫?
加重竊盜,相對於其他加重結果,有何特別之處嗎?
因為我沒有在書上其他地方看到差別,故來版上求教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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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e making a torpedo run.
我々は水雷突撃を敢行する。
The outcome is doubtful,
結果はどうなるかわからない、
but we will do our duty.
だが義務を果たそ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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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62.1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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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加重是針對某些態樣的行為加重處罰 但論罪當然要回到基 04/13 02:27
2F:→ KKyosuke: 礎的罪名來看 04/13 02:27
3F:→ KKyosuke: 舉個簡單的例子 殺害尊親屬罪是殺人罪的加重處分 但論 04/13 02:28
4F:→ KKyosuke: 罪來說討論故意 著手甚至既遂未遂 殺尊親屬跟殺人是一 04/13 02:29
5F:→ KKyosuke: 樣的討論跟判斷 只是那個"人"的身分導致不同 04/13 02:29
6F:→ KKyosuke: 至於你的問題 因為加重竊盜不是加重結果啊... 04/13 02:30
7F:→ KKyosuke: 你先去看看什麼叫做加重結果犯 再看看加重竊盜罪的構成 04/13 02:31
8F:→ KKyosuke: 要件就知道了 我上面舉的例子殺害尊親屬也不是加重結果 04/13 02:32
9F:→ KKyosuke: 強盜致死 傷害致死這才叫做加重結果... 04/13 02:32
啊他的構成要件確實不是加重結果,被名字誤導了......囧rz
※ 編輯: TetsuNoTori (1.164.162.194 臺灣), 04/13/2022 02:36:09
10F:推 KKyosuke: 法律書要找邏輯讀 光看字面的化這種坑以後還多著.. 04/13 02:51
11F:推 brian900530: 說真的 你是法律系 啊加重結果犯 跟單純加重條件的 04/13 14:40
12F:→ brian900530: 加重竊盜分不出來…有點慘 加油吧 04/13 14:40
因為偷懶沒去查......只能說"想當然爾"害人不淺啊
※ 編輯: TetsuNoTori (1.164.162.194 臺灣), 04/13/2022 19:02:15
13F:推 ultratimes: 簡單說 加重結果犯是為了避免傷害致死之類的罪太輕 04/14 21:49
14F:→ ultratimes: 如果沒有加重結果犯,傷害致死只能用 傷害罪+過失致死 04/14 21:50
15F:→ ultratimes: 下去競合而已 04/1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