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ychehealer (桑納托斯)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瓜田李下拍照認定
時間Tue Mar 8 20:05:03 2022
我對得起天地良心,我不是故意拍的,司法官只看動作,但我手機螢幕顏色輪廓根本不符,尤其關鍵畫面應是手舉起來前那幾秒,我真的只是要查看訊息,結果不小心誤拍,我後悔我當年用htc u ultra這隻手機
http://i.imgur.com/G21Z6cM.jpg
完整說明影片放在youtube
https://youtu.be/lWTDCn7nQA8
今日已委任資深法官轉任之律師上訴三審,我知道三審是法律審,我也不想再多談事實部分,信者恆信,反之亦然,只希望留個記錄說明誤拍這件事,誤拍以外我有錯(傳給第三者),對原告深感抱歉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32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7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46741105.A.525.html
1F:推 JustSad: 你影片的字幕很模糊沒看清楚,但前面的畫面就是在拍照。 03/08 20:23
2F:→ JustSad: 光線不足手機面會朝上,你是手機面朝自己向螢幕方向對焦 03/08 20:24
3F:→ JustSad: 你內文的敘述更奇怪,查看訊息怎變成誤拍?誤拍又誤傳? 03/08 20:26
4F:→ psychehealer: 原告個資在桌面不在螢幕 03/08 20:26
5F:→ JustSad: 負負得正,誤拍又誤傳等於你就是偷拍傳給第三人,紀錄。 03/08 20:27
6F:→ JustSad: 瞎貓碰到死老鼠,你只能啞巴吃黃蓮。 03/08 20:28
7F:→ psychehealer: (1)htc u ultra待機狀態欲查看跳出之訊息,理論上須 03/08 20:38
8F:→ psychehealer: 按電源鍵一下喚醒手機->輸入pin碼或九宮格手勢解鎖 03/08 20:38
9F:→ psychehealer: 螢幕->才能查看訊息內容,但htc u ultra有快捷拍照 03/08 20:38
10F:→ psychehealer: 功能,可在待機狀態下按電源鍵兩下就直接進拍照app 03/08 20:38
11F:→ psychehealer: ,但手機當時用一年多了,電源鍵不甚靈敏,常會僅按 03/08 20:38
12F:→ psychehealer: 一下電源鍵也直接進拍照app 03/08 20:39
13F:→ psychehealer: (2)我沒有誤傳,我有我傳給第三人的原因(原告激我 03/08 20:39
14F:→ psychehealer: 提告都講講而已),但法官不採 03/08 20:39
15F:→ psychehealer: (3)我不想再解釋拍照以外其他事實,兩年多的辯論 03/08 20:39
16F:→ psychehealer: 不可能在一篇文章講清楚 03/08 20:39
17F:→ JustSad: 雞同鴨講,我影片沒有全部看完但是你前面的動作就是在拍 03/08 21:06
18F:→ JustSad: 照 03/08 21:06
19F:→ JustSad: 至於你是什麼原因被告?被告什麼罪?我哪知道! 03/08 21:07
20F:→ JustSad: 但從你影片+內文,簡單推斷:你拍照被舉證。 03/08 21:08
21F:→ JustSad: 至於你是洩漏個資還是妨害秘密,法院會判。 03/08 21:09
22F:→ JustSad: 不是我們說有or我們說沒有,我們不會影響結果。 03/08 21:10
23F:→ JustSad: 其次就是不管你是不是故意,後續行為與悔意有差。 03/08 21:11
24F:→ JustSad: 你後續的行為+你堅持不認錯、無悔意,有罪定讞。 03/08 21:12
25F:→ JustSad: 之後不管是不是事實,三審定讞,就是事實。 03/08 21:12
26F:→ rock0807: 14秒是人正常划手機的姿態 20秒開始整個身體前傾完全不 03/09 03:35
27F:→ rock0807: 人體工學, 然後又恢復正常划手機姿態 你說不是故意拍照 03/09 03:35
28F:→ rock0807: 還真的沒人信,完全不用看你手機螢幕有什麼都可以推敲你 03/09 03:35
29F:→ rock0807: 在拍照,因為現代人划手機時的身體動作已經是自然反應了 03/09 03:35
30F:→ rock0807: ,法官檢察官自然不用說 03/09 03:35
31F:→ b19900127: 往前傾抬手的動作和手機難用無關 另外有種東西叫防窺片 03/09 09:05
32F:推 iscu: 真相是什麼對本人以外其實不重要,只看證據~ 03/09 10:16
33F:→ iscu: 這影片九成以上的人都會可以看出拍照,剩下大概是其他腦殘 03/09 10:18
34F:推 alegria: 看看歷次判決書,恩… 03/09 14:55
35F:→ sunmoonzhang: 拍照根本不是重點 03/31 06:17
36F:→ sunmoonzhang: 重點是沒有侵害隱私權 03/31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