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pi214we2 (dorr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拋棄繼承疑問
時間Sun Feb 13 23:20:45 2022
我二伯(爸爸的二哥)於110/11底過世,當時親戚有在通訊軟體群組通知。
2/11其妻子在群組通知他生前有債務,於是親戚欲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各位辦理的期限為2月底嗎?
我爸爸目前又在中國大陸外派中,我查詢海基會網站,大陸公證文書處理要將近一個月。
怕超過期限,會導致衍生更多麻煩
亦或是相關拋棄繼承聲請書、委託書等等文件可以用後補方式呢?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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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知悉有繼承權起三個月 02/14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