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man0324 (太陽)
看板LAW
標題[法規] 若有訴訟 審理地點請教
時間Fri Jan 28 23:15:28 2022
前一陣子跟人有租屋衝突。
衝突中我開口說:「難道你們的人格有差這1萬3嗎?」
(對方有錄音,錄影,我這邊是錄音,我有重聽錄影帶所以很確定知道自己講了什麼)
不知道那個人是否年紀大了,中聽。便開始大叫說:我說他人格低下,我說他人格低下。
他要告我毀謗。
可是是他自己聽錯。
上來詢問的理由是怕對方真的搞不清楚狀況……也沒回去重聽錄音帶
他在台北,我戶籍地在屏東,如果他真要告我毀謗,是否在屏東開庭??
因為有錄影帶證明我當時沒這麼說,如果他提告,我是否能回送誣告??
如果我回告誣告,他住台北,我住屏東,開庭地點又是哪裡呢?
謝謝各位解惑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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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ue6: 侵權行為發生地、被告住居所地均有管轄權 01/28 23:17
2F:→ maniaque: 人格是抽象,算是侮辱罪,不是誹謗罪 01/29 06:40
3F:→ maniaque: 犯罪地點就可以告了. 01/29 06:41
4F:→ maniaque: 只是原告當時若沒有處在[公然]狀態,侮辱不成罪(如在房內 01/29 06:43
5F:→ maniaque: 聽起來像是討押金的樣子 01/29 06:44
6F:→ q135q135: 原告...?唉..真無言 01/29 06:51
7F:→ maniaque: 歐.....打太快..... 01/29 10:07
8F:→ maniaque: 哎呀,我寫對的,怎不見樓上說 同意 啊 01/29 10:08
9F:推 Antihsieh: 通常都是「以原就被」最常見 01/29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