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5u06d93 (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莫名其妙被告妨害名譽怎麼辦?
時間Wed Jan 19 18:18:17 2022
如題
今天收到信
完全不知道是哪個網站
哪篇文章的問題
打電話去警局說我妨害名譽
說是網路論壇我猜可能是PTT
不過我現在八卦水桶中
最近也沒侮辱誰就感到很莫名
而且單子上有我的身分證字號
也太詭異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4.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42587501.A.90E.html
※ 編輯: jack5u06d93 (111.71.214.42 臺灣), 01/19/2022 18:19:15
※ 編輯: jack5u06d93 (111.71.214.42 臺灣), 01/19/2022 18:33:02
1F:推 stt96321544: 就被釣魚啊 01/19 19:53
2F:→ stt96321544: 反正就正常程序跑 警局筆錄-偵查庭 01/19 19:53
3F:→ stt96321544: 偵查庭檢察官可能還會洗臉 你的人要你們和解 01/19 19:54
4F:→ stt96321544: 偵查庭時間大概20分鐘結束給你參考麻煩的是如果他住 01/19 19:55
5F:→ stt96321544: 外縣市 01/19 19:55
6F:→ stt96321544: 你交通時間都比開庭久,我之前是當觀光一日遊 01/19 19:55
7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權利.被告就配合.太遠就試試申請移轉 01/19 19:57
8F:→ Lailungsheng: 你莫名其妙.板友也無法分析.去了才能知道 01/19 19:58
9F:→ Lailungsheng: 單子上的身分證字號.應該是警局調出來的. 01/19 19:59
10F:→ saltlake: 刑訴5I: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 01/20 05:38
11F:→ saltlake: 管轄。 01/20 05:38
12F:→ saltlake: 所以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或者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 01/20 05:39
13F:→ saltlake: 法院都有管轄權。換言之,有管轄權法院所在檢警單位 01/20 05:40
14F:→ saltlake: 都可以偵辦? 01/20 05:40
15F:→ mazinnng: 保重 01/24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