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對方遲到民事法庭結束後才出現
時間Fri Jan 7 10:36:28 2022
如題
本來法官是說,對方沒出現,這次出庭後就會有結果判決了
叫我也不用再出庭辯論了
後來法庭結束,對方出現了,自己去跟法官說
就在前兩天,我又接到出庭辯論通知了…
請問為什麼對方可以這樣跟法官說說然後就爭取到又再辯論一次的機會?
我方這邊有什麼可以主張的權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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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ngneng: 寫一份書狀敘明清楚並請求再開辯論 01/07 10:49
2F:→ dollarshih: 請問 所以是對方又書狀爭取再辯論一次的機會嗎? 01/07 10:58
3F:→ dollarshih: 我方是否可以主張 就要求上次出庭判決的結果就好? 01/07 10:59
4F:推 JustSad: 本來是他失態沒辯論你贏面大,你想轉換成你失態沒辯論? 01/07 11:04
5F:推 jasonyeh: 既然法官已裁定再開辯論就還是出庭 01/07 11:28
6F:推 stevenchiang: 而且一造辯論=/=一定贏阿 01/07 14:07
7F:推 JustSad: 通常法官不會吃飽太閒弄自己人多開一庭。 01/07 15:36
8F:→ JustSad: 如果你覺得去變動很麻煩,可以不要去~ 01/07 15:37
9F:→ JustSad: #去辯論很麻煩 01/07 15:38
10F:→ JustSad: 你可以主張你的權益;後果自負。 01/07 15:38
謝謝各位的回覆,感恩
※ 編輯: dollarshih (36.231.210.158 臺灣), 01/07/2022 16: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