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jn (ok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要求印章完全交給公司
時間Mon Nov 29 23:37:58 2021
小弟我這幾天應徵上一間台北的公司,接到通知的事情裡有要求要給公司一顆印章,而且
要將印章留在公司,經詢問該公司人資表示是要加保勞健保需要,可是根據之前自己跟朋
友們的工作經驗,印章都只有報到時用到,想請問各位這樣會不會有甚麼問題,或是要多
做什麼能自保的事情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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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nssh211448: 正常啦 11/30 09:05
2F:推 Lailungsheng: 普通木頭印章-常見 11/30 09:14
3F:→ Lailungsheng: 當然未必合法.你可以選擇離職 11/30 09:15
4F:→ maniaque: 假如你認為每件這種雜文件,都要call 你來親自簽名ok也行 11/30 10:16
5F:推 gyqmo: 印章這東西,誰都可以去刻 11/30 11:34
6F:推 SiaoBen1996: 普通木頭章要蓋領薪清冊 蠻普遍會留一顆 11/30 12:39
7F:→ SiaoBen1996: 勞健保加退反而不太需要,都是線上工商憑證申報 11/30 12:40
8F:推 ultratimes: 不會,印章人人可刻,完全不能代表什麼 11/30 13:13
9F:→ ultratimes: 但是重要的印章(如開戶用的)具有唯一性的印章別交給人 11/30 13:14
10F:→ ultratimes: 人人都有辦法刻一顆你名字的章,但是刻出來的卻是唯一 11/30 13:15
11F:→ ultratimes: 所以重要的章就不要交給別人即可 11/30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