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bcs (小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刊登抱歉文於報紙
時間Thu Nov 25 19:25:36 2021
之前公然侮辱被判刑事罰款了2萬
對方後又提起民事附帶求償
要求於報紙刊登道歉文3日
法院是還沒判決
想問如果法院准對方的要求..
而我如果不做..會怎麼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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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代履行,對方會幫你登報,費用會從你的財產強制執行 11/25 19:42
2F:→ iscu: 就原告再去取得執行名義, 由原告去刊登, 然後跟你收錢 11/25 19:43
3F:→ CCWck: 強制執行法第127條參照 11/25 19:50
4F:推 leptoneta: 對方可依法去幫你登報道歉 然後費用你出 11/26 01:11
5F:→ maniaque: 法院判被告應刊登道歉,非用於證明被告內心真的想道歉 11/26 12:33
6F:推 higger: 所以我不做你也要幫我做~我只要付錢(本來就要付)就好了? 11/26 18:52
7F:→ CCWck: 能付錢的都是小事,最不能用錢解決的像是交付子女的強制執 11/26 21:20
8F:→ CCWck: 行就很辛苦 11/26 21:20
9F:推 q135q135: 交付子女和會面交往的執行是真的滿難處理的 11/26 22:03
10F:→ maniaque: higger 大,就像公然侮辱或是誹謗,要件都是 "不特定人" 11/27 12:39
11F:→ maniaque: 判決後的刊登也是如此 11/27 12:39
12F:→ maniaque: 你私下對一個人侮辱老半天,都不觸犯公然侮辱罪.... 11/27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