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zinnng (maz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緩起訴處分書內容問題
時間Wed Nov 10 12:13:29 2021
大家午安!
最近車禍事件收到檢察署的處分書了
內容是:經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X年X月X日為緩起訴處分,茲據該署
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
為駁回之處分。
上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不懂是什麼意思,去現場的服務台詢問竟然有不同的回答…
麻煩知道答案的能回答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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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7.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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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zinnng (101.9.197.49 臺灣), 11/10/2021 12:14:50
※ 編輯: mazinnng (101.9.197.49 臺灣), 11/10/2021 12:15:24
※ 編輯: mazinnng (101.9.197.49 臺灣), 11/10/2021 12:17:14
※ 編輯: mazinnng (101.9.197.49 臺灣), 11/10/2021 12:17:50
1F:→ samallan: 簡單說就是再議駁回,維持原本的緩起訴處分11/10 14:10
2F:→ samallan: 複雜一點說明就涉及到什麼是再議、職權再議等等名詞解11/10 14:11
3F:→ samallan: 釋,這就請其他大神解釋了11/10 14:11
我了解到‘’維持原本的緩起訴處分‘’就知道了,謝謝哦!
※ 編輯: mazinnng (101.9.197.49 臺灣), 11/10/2021 15:47:40
4F:推 justicesword: 就本來是緩起訴,但是因為案件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11/12 13:28
5F:→ justicesword: ,又沒有得再議之人,檢察官依法要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11/12 13:28
6F:→ justicesword: ,然後再議駁回,維持緩起訴處分。 11/12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