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k (las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照顧親屬
時間Sat Oct 30 09:26:15 2021
請問一下我有個媽媽跟數個直屬親系的姐姐
爸爸之前中風二十五年,最後10年由我獨自照顧後八十高壽去世
爸爸去世後所有壽險都由姐姐們拿走 現金由媽媽領走
土地由全家人共同繼承(我+姐姐們+媽媽)
現在問題來了 家中最大的姐姐有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療
但是有出院後照護的問題
我媽媽說我是家中唯一男生應該由我承擔
但是我覺得分家後應該是一人一家代才對吧?
現在醫院那邊是留我跟媽媽的聯絡方式
想請問一下當媽媽去世後這位姐姐法律責任不會落在我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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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民法1114條以下,兄弟姊妹是有扶養義務的 10/30 09:48
2F:推 LaplaceDemon: 不只你有份 你的那些姐姐都有份 10/31 00:25
3F:→ LaplaceDemon: 當然如果你生活已經有困難是可以不管的 10/31 00:25
4F:→ lask: 謝謝 10/31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