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以前和現在處理動產不動產變動的差異
時間Fri Oct 29 09:03:17 2021
動產方面,書籍或影劇常看到以前人借錢要簽借據,
還清本利和之後,借款人要把借據從出借人那邊取回銷
毀。如果沒有,之後出借人拿著借據又可以當證據說沒
還錢。現在還能這樣嗎?
不動產方面,以前常看到在爭奪房契地契甚麼的。因
為官方「認契不認人」 ︰持有房契地契的就是所有人。
所以常有橋段是房契地契被家人偷去賭錢輸掉或者單
純被偷,然後房產地產就變別人的。
現在還是這樣嗎? 記得現在房地產轉讓,不管是贈予
還是買賣,似乎要到地方政府書面登記才有效?
所以是否現代法律制度下,不會發生房地產「被偷偷
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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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0/29 09:47
2F:→ maniaque: 還錢要拿回借貸證明,這是常識題,不然也要拿到清償證明 10/29 09:48
3F:→ maniaque: 至於不動產有其特用法規,依法規規定所登記的權利事項 10/29 09:49
4F:→ maniaque: 被偷偷轉讓的手法,google 一下,還滿多的 10/29 09:50
5F:→ maniaque: 手段也很多種,但通常多留意就可以防範發生 10/29 09:50
6F:→ maniaque: 現在壓地契(權狀)大多是用來證明有此資產財力 10/29 09:51
7F:→ maniaque: 而你把權狀押去借貸,然後卻報遺失補發,也是觸法歐~~ 10/2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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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聯想到古時候國高中生壓學生證租漫畫,然後向學校申請遺失補發。
※ 編輯: saltlake (220.129.50.141 臺灣), 10/29/2021 12:27:06
8F:推 KKyosuke: 真要找方式當然還是有 辦手續不可能都要求你親自去 10/29 12:29
9F:→ KKyosuke: 那麼如果連雙證件或印鑑都被拿走 就可能「被」委任.. 10/29 12:30
10F:→ KKyosuke: 還有前陣子上過社會新聞的 把戶籍地租出去無法收信被詐 10/29 12:31
11F:→ KKyosuke: 騙集團租下以後提起訴訟把房子法拍掉的.. 10/29 12:31
12F:→ maniaque: K大講的就是虛假債權,對所有權人申請支付命令 10/29 12:32
13F:→ KKyosuke: 制度永遠不可能100%沒有漏洞 自己要想辦法防止問題 10/29 12:32
14F:→ maniaque: 關鍵在於所有權人戶籍沒有遷離所租出去的房子的漏洞 10/29 12:32
15F:→ maniaque: 詐騙集團代收掛號信件,不出庭,於是法院判債權有效 10/29 12:32
16F:→ maniaque: 之後申請強制執行法拍,或以債抵價金,然後就 Magic~~~~~ 10/29 12:33
17F:→ KKyosuke: 就是有租房子不但不報稅又想貪自用住宅低稅率的房東啊.. 10/29 12:33
18F:→ maniaque: 所有權人的房產就 Bang!~~~~~ 不見了~~~~ 10/29 12:33
19F:推 q135q135: 支付命令要出庭?某m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唉 10/29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