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09907009 (堂堂)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如何趕走他
時間Sun Oct 10 11:41:10 2021
我是屋主本人,想趕走的是已經跟我姐離婚的前任姐夫,最初那間房子是前任姐夫跟親姐
一起住,雖然有收租,但並沒有寫租賃契約,媽媽都把姊姊繳的房租存起來,後來離婚了
,再後來我姐過世了,但那個前任姐夫還是死皮賴活的不肯走,媽媽只好繼續跟他收跟以
前一樣的房租,感覺他打算一輩子不走...
趕他走,他就會開始裝可憐說自己沒地方住
(痾,他爸媽挺有錢的,而且遍地都有房子租不是嗎?)
不然就是他很忙,沒有時間找房子
P.s.他不肯走絕對不會是緬懷我姐,我姐過世一個月他就立刻找了新女友一起住在那間房
子
我雖然是屋主,但感覺只是掛名,完全不知道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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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ilungsheng: 拿錢出來找律師... 10/10 12:04
2F:推 hide1213xj: 土地法100條 10/10 12:45
3F:→ Blue6: 打個官司就趕走了 10/10 13:32
4F:推 tommy134075: 什麼契約都沒簽就直接叫警察就好了大不了房租還他 10/10 19:54
5F:→ tommy134075: 哪有什麼困難… 10/10 19:54
6F:→ tommy134075: 房子是你的他不走叫私闖民宅 10/10 19:54
7F:→ tommy134075: 什麼契約都沒簽就直接叫警察就好了大不了房租還他 10/10 19:55
8F:→ tommy134075: 哪有什麼困難… 10/10 19:55
9F:→ tommy134075: 房子是你的他不走叫私闖民宅 10/10 19:55
10F:→ jesil: 樓上你好像有很大的誤會 10/10 20:01
11F:→ Blue6: 樓樓上亂教 10/10 20:03
12F:推 tommy134075: 抱歉連續發出一樣的文兩次 10/10 20:12
13F:→ tommy134075: 可能是我誤會所以才講出錯誤的意見 先說聲抱歉 10/10 20:12
14F:→ tommy134075: 可是我看樓主說房子不是掛他的名下嗎? 10/10 20:12
15F:→ tommy134075: 而且也沒有簽一般租客的契約 10/10 20:12
16F:→ tommy134075: 為什麼屋主不能趕他走? 10/10 20:12
17F:推 Lailungsheng: 沒有簽契約不代表沒有合約,有在收房租就表示合意 10/10 20:21
18F:→ Lailungsheng: 了 10/10 20:21
20F:→ Lailungsheng: 法律板是會水桶的,畢竟有商業行為又不付錢找律師 10/10 20:24
21F:→ Lailungsheng: … 10/10 20:24
22F:推 tommy134075: 合意沒錯,可是具體口頭約定多久收一次房租或是當初 10/10 20:26
23F:→ tommy134075: 講好要租多久樓主並沒有講清楚 10/10 20:26
24F:→ tommy134075: 所以我認為,假設這個問題如果等到下一次的租期到來 10/10 20:26
25F:→ tommy134075: 時,屋主可以解除合約吧,況且根本沒有簽合約 10/10 20:26
26F:→ tommy134075: 就是等到下一次繳租金時,屋主拒收總可以吧,我這樣 10/10 20:27
27F:→ tommy134075: 理解有問題嗎? 10/10 20:27
28F:→ iscu: 不定期租賃契約, 參考一下土地法100條, 這個要收回有難度 10/10 21:27
29F:→ Nipperdey: 找律師處理 10/10 21:51
30F:推 higger: 我大學時租房也沒立契約~可惡~當年應該賴著不走!!! 10/10 22:12
31F:→ alkuma: 依民法第450條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終止租約,再按土地法 10/11 18:10
32F:→ alkuma: 第100條規定請對方按期遷移並返還房屋, 10/11 18:11
33F:→ alkuma: 若對方未按期遷移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返還房屋之訴, 10/11 18:12
34F:→ alkuma: 取得勝訴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最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執 10/1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