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以告制告,算恐嚇嗎?
時間Sun Oct 3 14:30:59 2021
兩人在路上擦撞
其中一個人擦傷
另一個人被撞則是很不滿,公然罵三字經
結果撞傷他人的人說
你敢告我過失傷害試試看,你有種就去告
我就回告你剛剛的公然侮辱
請問,這樣恐嚇對方,如果告自己,就要回告對方另一件事
算是恐嚇的一種嗎?
我記得提告只能用來行使自己權利,如果是故意阻礙他人行使權利而宣告要提告
也算是恐嚇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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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沒有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公然侮辱告可能不成。 10/03 16:35
2F:→ JustSad: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並不算恐嚇。 10/03 16:36
3F:→ JustSad: 其他的部分地球跟火星可能不一樣~ 10/03 16:37
4F:推 alkuma: 理論上律師依案件數量收費,依原作者敘述,這次可能會同 10/03 17:39
5F:→ alkuma: 時卡好幾件案件,如果有請律師的話,可以先問律師是否有優 10/03 17:39
6F:→ alkuma: 惠價格? :) 10/03 17:39
7F:推 cute101037: 你自己就知道答案了,别问比你还不懂的人.法律或是考 10/03 18:44
8F:→ cute101037: 试你这样想就是标准答案,实际运用上,律师,甚至法官 10/03 18:44
9F:→ cute101037: 等等,全都是带有威胁的劝告,哈哈哈 10/03 18:44
10F:推 Kbart: 真的還蠻多人以為揚言提告就算恐嚇(汗 10/07 02:25
11F:→ Kbart: 不少律師都親自解說這點錯誤觀念,揚言提告完全不成立恐嚇 10/07 02:26
12F:→ Kbart: 罪 10/07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