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電子簽章法
時間Sun Sep 12 20:16:00 2021
今天聽人說 只有契約上約定適用電子簽章法
法律上凡舉 須書面通知的法律條件
通通只要通訊軟體完成即可
就是傳 LINE 告知 就算對方未讀
只要通訊軟體伺服器中 確實有這筆通訊
就完成法定書面通知之程序 不用寫存證信函了
真有這麼強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09.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31448962.A.412.html
1F:噓 cape129: 真心覺得你可以Google一下電子簽章法,讀一下法條內容。 09/12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