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art (凱巴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的行為有構成誣告嗎?
時間Mon Sep 6 18:39:54 2021
狀況劇開始
某A曾經做過一件爭議的事情(以下通稱
爭議事項)
某B在網路上痛罵某A做出
爭議事項
結果某A提告某B誹謗,附帶但書絕不和解
某B於偵查庭拿出某A有做出
爭議事項的實質證據佐證自己沒有誹謗某A
之後檢察官援以刑法310-3為由不起訴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狀況劇結束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判例
A和B在FB吵架,A告B妨害名譽,一樣以310-3不起訴
後B反告A誣告,成功將A起訴並判刑
理由是
A「捏造」自己沒有做過B陳述的事項,屬虛構事實故構成誣告
(可能需要請鄉民神一下舊聞,太久沒跟了)
問題:
對方陳述事實還硬告對方誹謗,這樣構成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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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7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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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bart (114.40.75.1 臺灣), 09/06/2021 18:50:16
1F:推 iscu: 你在講太陽花嗎 09/06 19:51
2F:→ CKYww: 誣告要故意無中生有 你問題的狀況通常是被告有特定行為或事 09/06 22:24
3F:→ CKYww: 實 而原告自己認為被告符合構成要件 實際上則否 這種無誣 09/06 22:24
4F:→ CKYww: 告故意 不會構成誣告罪 09/06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