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flag (伊莉一咻)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行政程序法105條 適用在 拒簽?
時間Tue Aug 10 01:50:52 2021
平常聽過
如果被行政處法時
自認沒有違法 就要拒簽
因為簽下去 等於承認
(不確定是否正確 但聽過這種說法)
但是有些行政裁處書
把現場拒簽 依照這條法律
解釋成視為放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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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05條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
係之所在。
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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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拒簽】可以照這條法 解釋成【放棄陳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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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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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差那麼多 08/10 02:21
2F:→ KKyosuke: 我不知道你哪裡看來的說法 我不想從頭上法學課 08/10 02:23
3F:→ KKyosuke: 只能說這條不是這樣用的 08/10 02:23
那請問 寫出這種裁處書的單位
最大限度 會付出什麼代價?
https://imgur.com/YFheGLF
能讓這種單位 受刑法代價? 還是監察院糾正?
4F:推 taipoo: 已經提供行政裁處書,代表已懲處,當然不適用這法條 08/10 04:46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8/10/2021 05:05:29
5F:→ spirit119: 你前面講的跟你貼的差那麼多 08/10 08:10
哪裡有差?
現場就沒問意見 主動講了也沒紀錄 這樣叫陳述意見?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8/10/2021 09:32:29
6F:→ celtics1997: @taipoo 錢奴硬回中 08/10 09:48
7F:推 KKyosuke: 拒簽通知你陳述意見的書面通知書跟拒簽行政處分差那麼多 08/10 11:24
8F:→ KKyosuke: 如果自認自己沒問題就循行政救濟方式處理啊 08/10 11:25
9F:→ rock0807: 全文po出來 不要擷取部分尋求意見 上法院法官會只看你講 08/11 13:00
10F:→ rock0807: 的這一部分嗎? 08/11 13:00
遮的是 【時間、警方認為違規的行為、違規的法條】
遮的這些東西 都跟本篇問題的主旨無關啊
你要不要先看清楚 我這篇是問什麼?
違不違規是一回事
但【拒簽】跟【放棄陳述】 可以直接連結嗎?
這才是我要問的問題!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8/11/2021 14:58:47
11F:→ maniaque: 有事就去法院說.....你跟大家嘔氣有用嗎?? 08/11 17:09
12F:→ rock0807: 所以你是要問這幾個字能不能這樣解釋? 而不是這案能不 08/11 17:38
13F:→ rock0807: 能這樣解釋? 然後你先問到有版友說這幾個字不能這樣解釋 08/11 17:38
14F:→ rock0807: 就要拿來打這案?你可以在法庭上看你這個邏輯打訴訟會不 08/11 17:38
15F:→ rock0807: 會贏,你如果花錢請律師會有律師不看前因後果這樣幫你打 08/11 17:38
16F:→ rock0807: 官司? 08/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