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340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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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處新臺幣XX罰鍰,"並得"限期令
時間Wed Jun 16 16:09:08 2021
LAW版大大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XX罰鍰,"並得"限期令期改善
請問 這是指 罰緩與改善同時嗎
因為環保局 承辦人員說 沒有勸導 直接開罰
因為"並得" 是指同時
第 32 條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
為環境用藥廣告。
因為我momo多買液體電蚊香 味道不愛 上網蝦皮轉賣
承辦者 說 裁法 第32條 廣告 因為有講到成分 防蚊字眼
若沒寫成分貼圖 寫價格 反而不視為廣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60001
第 4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
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
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
、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六條所定辦法中有關環境用藥貯存或置放之數量、地點
、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依第二十九條所定辦法中有關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運作申請、使
用數量限制、紀錄及紀錄保存之管理規定。
四、違反依第三十條所定辦法有關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申請、試驗場所物
理性及生物性防護緊急應變、紀錄及紀錄保存、紀錄提報之管理規定
。
五、違反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在職
訓練、技術評鑑、盲樣測試、檢測方法、品質管制事項、品質系統基
本規範、檢測報告簽署、資料提報及執行業務之管理規定。
六、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依期限收回市售
品列冊,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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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01303099: 單看這條 應該是同時沒錯 06/16 16:31
2F:→ b01303099: 單看這條 應該是同時沒錯 06/16 16:32
※ 編輯: s93404041 (101.12.35.133 臺灣), 06/16/2021 17:34:50
3F:推 ultratimes: 不是與改善同時 而是"改善期限的指令"同時 06/16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