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47 (心在哪成就在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立借據後遺產的計算
時間Mon Apr 26 08:34:24 2021
外婆生病後的醫藥費開銷都由媽媽和阿姨一手包辦,
外婆目前穩定但每況愈下,醫藥費著實讓2家有點吃力,
相對大舅舅就說沒錢裝死,
目前我們想出一個辦法,
外婆只剩一間房子,他同意用房子去貸款
同意我們先前付出的費用用貸款的錢給我們,
我們表示房子以後就分4份(小舅過世但有小孩)
要簽合約,
醫藥費分4份,房子(遺產)也分4份,
房貸我媽媽和阿姨出,
要大舅同意未來分房子1/4的時候扣除我們出的錢,
當是和我們借的,
若他有錢買3/4的房子我們以公告現值賣他,
若沒錢我們和他買,
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Ps小舅部分不用擔心,除了大舅,我們另外三家關係很好
可能有一些地方沒說淸楚,但事情真的挺複雜的,
我好難用文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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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ipoo: 各醫療單位若有發現有需要經濟幫助的人民,立即通報各地方04/26 08:42
2F:→ taipoo: 政府,各地方政府安排社福人員主動協助,任何需求經費,皆04/26 08:42
3F:→ taipoo: 可以實報實銷由國庫負擔04/26 08:42
4F:→ Blue6: 原po不符合一樓所述情形04/26 08:51
5F:→ Blue6: 把支出的證據收好,到時遺產分割時,依法本來就是先償還債04/26 08:51
6F:→ Blue6: 務後,餘額才給繼承人分04/26 08:52
請問很久以前(發病後)的收據有些丟了,可以用去醫院查詢的資料作證明嗎?謝謝
※ 編輯: chi47 (114.136.90.222 臺灣), 04/26/2021 09:09:36
7F:→ sindyevil: 可以先去和醫院討論列明細後讓外婆先簽確認是誰支付, 04/26 09:15
8F:→ sindyevil: 不然就只是一張明細表不能代表令堂拿自己的錢繳款. 04/26 09:16
9F:推 taoist9999: 生前就以貸款支付積欠子女之醫藥費就好了,別把生前 04/26 09:25
10F:→ taoist9999: 能解決的事情拖到死後。 04/26 09:25
11F:→ taoist9999: 沒有醫療收據的部分,就贈與方式即可,只是要好好寫 04/26 09:27
12F:→ taoist9999: 書面作為證據,以免日後繼承人間因此吵鬧。 04/26 09:27
13F:→ taoist9999: 代領存款要寫委託書,附上明細。 04/26 09:29
14F:→ taoist9999: 很多東西事先處理好乃至金錢在生前可以先給一個人, 04/26 09:31
15F:→ taoist9999: 以附負擔之贈與書面為證據。 04/26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