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81h46r (就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二審的一些問題
時間Thu Apr 15 18:11:15 2021
下個月準備開二審準備庭了,我是被告,想請問大家一下
1.上訴理由狀是否可以當刑事答辯狀用?如果法官問有沒有意見就回答“如理由狀所載”
2.因為我的理由狀已經打的蠻充分的,基本上已經把所有我想講的都打在裡面了,如果都一直回答“如理由狀所載”法官會不會不高興?實務上重複的重點應該再口述一次好還是請法官自己看狀對案情比較有幫助?
3.是我上訴的,因為我案件比較簡單,理由狀也已經針對一審判決一一去反駁也附上新的證據了,法官如果問新的問題我也應該會回答不知道,開庭我可以不到嗎?
以上,想請大家幫我解惑一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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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開庭不想去那你還上訴幹嘛?不怕被認為是你沒事找事? 04/15 18:52
2F:→ JustSad: 你的三個問題應該沒有人能給你「正確答案」,法官也是人 04/15 18:53
3F:→ maniaque: 你可以選擇不尊重法官,法官也可以選擇不尊重你的陳述 04/15 18:53
4F:→ JustSad: 有好人、有壞人、有佛心、有恐龍,除非你知道對方性格。 04/15 18:54
5F:→ maniaque: 二審是一翻兩瞪眼,事實審只到二審,沒爭就沒有翻身餘地 04/15 18:54
6F:→ JustSad: 想贏訴訟,除非你所提供證據能一刀斃命沒轉圜空間~ 04/15 18:55
7F:→ maniaque: 今天法官不一定會問你新的,因為搞不好你書面也是一堆掰 04/15 18:55
8F:→ JustSad: 當事人是不是到庭,很多法官很吃這一點~ 04/15 18:56
9F:→ maniaque: 出來的,法官也會透過詢問確認你說的跟書面的合不合 04/15 18:56
10F:→ JustSad: 當事人到庭不見得對你有利,當事人無故不出庭,一定玩你 04/15 18:56
11F:→ JustSad: (另外補充:需要你補充會先講,不會讓你沒準備突然冒出來 04/15 18:57
12F:→ JustSad: 法院審理擺爛的個案不算,都會要求雙方提供需要的資料。 04/15 18:59
13F:→ JustSad: 有些資料不是你提供,法院他們自己會去調閱,釐清事實。 04/15 19:00
14F:推 JustSad: 除非審理過程,審判長想了解裡面的細節~這算你準備不足 04/15 19:03
15F:→ JustSad: 真的都不知道才回答不知道,其他的我建議你如實回答。 04/15 19:03
16F:→ JustSad: 你要補充的可以後面再補充,你不會要求你沒有準備就結案 04/15 19:04
17F:→ JustSad: 書面資料是你提供的,你本人不到場,有疑問審判長問誰? 04/15 19:05
18F:→ JustSad: 簡易庭簡易裁決才叫案件簡單,你現在是二審~哪裡簡單了 04/15 19:08
19F:推 taoist9999: 被告無故不到庭,讓訴訟遲延,法官心理一定不舒服。 04/15 19:13
20F:推 sonrisalsh: 上訴人不到被上訴人可以拒絕辯論 對法官而言浪費一次 04/16 13:28
21F:→ sonrisalsh: 庭期 04/16 13:28
22F:→ taoist9999: 被告缺席判決,可看刑事訴訟法第305條、第306條。 04/16 14:11
23F:推 taoist9999: 第二審被告缺席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71條。 04/16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