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ton417 (不行啦不行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yt評論區侮辱問題
時間Tue Feb 16 02:28:12 2021
如題
今天在yt評論區留言
討論什麼並不多作贅述
下面就有人回覆並有人tag我並來了一句“你是智障嗎?”
雖然感到冒犯並有些生氣啦,但因為是句反問,不太確定才來這邊問一下
請問law版上的大大們
這算不算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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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29.9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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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ton417 (42.75.229.99 臺灣), 02/16/2021 02:38:35
1F:推 JustSad: 你是嗎? 02/16 03:41
2F:→ JustSad: 想再被酸才開心? 02/16 03:42
3F:→ JustSad: 簡單說,你自己都「不確定」自己是否受汙辱~ 02/16 03:49
4F:→ JustSad: 不是網紅沒人認識的小咖,提告只會自取其辱。 02/16 03:50
5F:→ orton417: 好的 了解 02/16 04:21
6F:→ iscu: 其實就算他說你是智障...旁人也不會覺得你就是智障了 02/16 14:24
7F:→ iscu: 只是知道那個人討厭你而已,這種狀況要提告求償是要用啥依據 02/16 14:26
8F:→ iscu: 但是如果對方能夠詳細的提出證明你就是智障,旁人也會因此 02/16 14:28
9F:→ iscu: 相信你就是智障...這樣才有毀謗之虞 02/16 14:28
10F:→ bluedolphin: 還是可以告啦 平常告來告去的也沒這麼詳細 02/17 10:42
11F:→ bluedolphin: 告不告的成就是另外一回事 02/17 10:42
12F:推 ultratimes: google不是台灣公司,要查IP也沒門,就跟FB一樣 02/17 22:03
13F:→ ultratimes: 除非是那種大家都知道的人物 館長之類的人 02/17 22:03
14F:推 spirit119: 事實上YT是挑著提供,這種案子大概不會給 02/18 08:43
15F:→ spirit119: 只能去美國提告 02/18 08:44
16F:推 JustSad: 缺乏個資的確如樓上所言,但也不是不可能提告成功。 02/18 15:36
17F:→ JustSad: 有些人的帳號可以連結到本人資訊,警方未必仔細偵查。 02/18 15:37
18F:→ JustSad: YT會連結到Google帳號,如果是使用本名之類的暱稱 02/18 15:38
19F:→ JustSad: 可連結到自己,自己查證蒐證對方有用資訊,可以告成。 02/18 15:39
20F:→ JustSad: 講白一點,警方積極調查可能也是浪費國家資源、不起訴 02/18 15:41
21F:→ JustSad: 所以這種不給個資、外界認定不給個資,有理由推託。 02/18 15:42
22F:→ JustSad: 積極一點的警察、特殊因素下,還是能查到個資、提告。 02/18 15:43
23F:→ JustSad: 再講白一點,報案人自己都不確定自己是否受汙辱~ 02/18 15:44
24F:→ JustSad: 我是警察,我也會覺得你沒事找事,我能結案就結案。 02/18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