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ta0749963 (懶燒)
看板LAW
標題交通法條問題(胎紋)
時間Sat Feb 13 23:26:25 2021
各位前輩大家好,新年快樂
小弟不學無術想請一個問題
依照道管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7款「胎紋不足」的部分
僅能在高快速道路舉發
那行駛於「一般道路」時是否就無法舉發
或是能否依照第16條.第17條或第18條舉發?
另外警察於路上攔停舉發時明知該車輛不符道安規則或其他有關規定,且應臨時檢驗,警
方有權利在紅單上直接開臨時檢驗的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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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uedolphin: 平面道路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1條第一項第25款 02/17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