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jx0420 (zjx0420)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起訴處分再議請益
時間Tue Feb 9 11:52:55 2021
手機排版&人生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主因是於遊戲內遭隊友辱罵後向警局備案,今日不起訴處分書下來本來想算了,但看到內容有點不甘心想提起再議。
內容有需要完整我再額外補上。主要內容是虛擬角色暱稱無法連結現實之人格,且我筆錄陳述之五人聊天室實難認定是在辱罵誰的角色。
但當下除了被告外皆是我現實認識的朋友,他們也都明白此ID為我本人,如此是否有可能構成連結現實身分呢?又或是有無相關判例可以去找?且當下我有詢問對方在罵誰,而對方則以「你就是無能」回覆,我認為應該已經構成是在罵我了。
因為這件事本身憂鬱症又有所加重,本來減藥也變得不得不服用回原劑量,有些不甘心就這樣放下,所以想請益一下相關問題,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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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8.15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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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nana321: 被告實際認識你們4人嗎? 02/09 12:11
被告是隨機排到的網友,另外四人(包含我)則是一起排隊的現實朋友
※ 編輯: zjx0420 (27.247.198.154 臺灣), 02/09/2021 12:18:33
2F:→ km0220: 這很吃檢察官啦,有的檢察官覺得網路上角色名譽仍屬法律 02/09 12:47
3F:→ km0220: 範圍內,有的就像這樣。你可以引用起訴的類似判例再議。 02/09 12:47
4F:推 taoist9999: 可以試試,但不一定能成功。 02/09 13:00
5F:→ justicesword: 這東西就是看運,沒什麼特別的 02/09 13:08
6F:→ zjx0420: 謝謝樓上幾位的解惑!我這幾天會再去查判例好好擬再議內 02/09 14:00
7F:→ zjx0420: 容,不過大概真的看運氣了 02/09 14:00
8F:推 JustSad: 沒有提出新事證,結果不太可能不一樣。 02/09 15:07
9F:→ JustSad: 你認識其他四個人,跟對方是不是針對你有何關聯? 02/09 15:09
10F:→ JustSad: 其次是你們說的對話內容,兩人爭論?故意羞辱? 02/09 15:10
11F:→ JustSad: 對方的筆錄、辯解、檢察官心證~ 02/09 15:11
12F:→ JustSad: 你認為應該是在罵你~司法不認為。 02/09 15:13
13F:→ JustSad: 如果司法的判決你看不懂,換種方式: 02/09 15:15
14F:→ JustSad: 打怪仇恨只針對開放或攻擊輸出最大的 02/09 15:16
15F:→ JustSad: 開砲,選過字結果還是跳錯字 02/09 15:17
16F:→ JustSad: 你沒開砲、攻擊輸出也不是最大,質疑怪為何不咬你? 02/09 15:18
17F:→ JustSad: 你開砲,兩人對話可能變成互罵,一樣是不起訴。 02/09 15:20
18F:→ JustSad: 攻擊輸出最大,兩人爭吵沒好話,一樣是不起訴。 02/09 15:21
19F:→ JustSad: 講白一點,你第一次口供、偵查筆錄已決定一半結局。 02/09 15:24
20F:→ zjx0420: 回樓上,我大概明白您的意思!那句認識其他人主要是想證 02/09 15:28
21F:→ zjx0420: 明在五人聊天室中除了被告外皆知悉此暱稱現實為何人,這 02/09 15:28
22F:→ zjx0420: 點是筆錄時警察跟我說不需要所以沒有寫上的...... 02/09 15:28
23F:→ zjx0420: 另外我細看不起訴書也寫了此暱稱並非不特定人士亦可知道 02/09 15:28
24F:→ zjx0420: 現實為何,主要是好奇即使在場都知道是誰是否依然無法成 02/09 15:28
25F:→ zjx0420: 為起訴關鍵 02/09 15:28
26F:→ zjx0420: 然後開砲的部分的確比較自由心證,我這邊是有詢問對方罵 02/09 15:31
27F:→ zjx0420: 誰而對方回覆「你」的截圖,不過檢方似乎比較相信我是對 02/09 15:31
28F:→ zjx0420: 號入座。謝謝您的例子,我大概理解了 02/09 15:31
29F:推 JustSad: 要麼跟統神一樣,要麼爬文找出某篇(他有委任律師論述成功 02/09 16:56
30F:→ JustSad: 沒有這兩種,想翻案幾乎是不可能。 02/09 16:57
31F:→ JustSad: 其次是類似慣性怠惰,沒重大變化延續原判。 02/09 16:59
32F:→ JustSad: 沒改版,你覺得角色輸出有bug,申訴被駁回。 02/09 17:00
33F:→ JustSad: 除非改版,你申訴再多,角色不可能會有變化。 02/09 17:01
34F:→ JustSad: 遊戲改版升級下載條件:具體新事證 02/09 17:02
35F:推 spirit119: 沒找律師大概不會成 02/09 18:58
36F:→ Nowitzki40: 注意再議期限 如果你9號收到 你19號前狀子要進地檢署 02/09 20:52
37F:→ taoist9999: 樓上,應該是20日24:00前吧? 02/09 21:38
38F:→ taoist9999: 更正:應該是19日24:00前吧? 02/09 21:39
39F:推 KKyosuke: 我們所就有在今天下午收到書記官愛的裁定..lol 02/09 22:18
40F:→ Nowitzki40: 19日前就是說當天24點前阿 02/09 23:31
41F:推 taipoo: 若你真想要告成功,就花錢請律師寫訴訟狀吧 02/10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