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ot344568 (agot344568)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與外勞發生車禍疑問
時間Sat Feb 6 19:52:10 2021
事發經過:
上個月小弟我騎車直行
碰上本來停在右側路邊的汽車突然雙黃線迴轉
直接撞擊我機車右後方的位置
導致我摔車,雙方酒測值皆為0
醫生診斷後照了腹部電腦斷層
腎臟一級破裂
住院一周後回家休養後續回診
由家母(家管)陪病及照護
肇事者是越南籍的勞工有駕照
車主為肇事者朋友的姊姊(越南新娘)
事後談和解時,對方說最多只能借錢借到十萬來賠償
但不一定借得到,故先讓他去借看看
最後對方表示只能借到八萬
不然就告他
八萬的部分差不多相當於財物損失及醫藥費
因本人工作預計於下個月開始
但是能不能夠去上班還要觀察後續恢復狀況
這邊主要是想問
如果提告的話,刑事應該只有過失傷害的部分
那民事的部分要是對方表示沒錢的話
車主會有賠償責任嗎?
是不是能夠強制執行對方薪資的部分來賠償?
目前已知對方當初來台時與仲介公司打契約
有一筆約6000美金的押金
以上請益一下貴版
來判斷是否就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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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民事部分,沒人敢跟你打包票。 02/06 20:11
2F:→ JustSad: 理論上,對方有押金不會逃逸。 02/06 20:12
3F:→ JustSad: 對方有正常工作,民事求償就可強制執行。 02/06 20:13
4F:→ JustSad: 正常情況下,你可以向車主跟她求償。 02/06 20:14
5F:→ JustSad: 民事和解的金額,你們雙方同意即可。 02/06 20:15
6F:→ maniaque: 那一筆押金要看誰提的啊,若是肇事者的話,可以啊 02/06 20:36
7F:→ maniaque: 但你忘記一件事情,你確定你可以討到你滿意的金額??? 02/06 20:37
8F:→ maniaque: (假如透過司法訴訟的話) 02/06 20:37
9F:→ maniaque: 搞不好判賠六萬,阿你不就GG 02/06 20:37
10F:→ maniaque: 沒辦法給你答案(或者是說...怕給答案事後被人怪罪..) 02/06 20:38
11F:→ maniaque: 車主連帶賠償就看你怎跟法官說明車主"有監督責任" 02/06 20:39
12F:→ maniaque: 至於要是是肇事朋友跟姐姐借,未說是要給肇事者開 02/06 20:40
13F:→ maniaque: 姐姐不知情,那就... 02/06 20:40
14F:推 JustSad: 賠償的部分,司法判決車損折舊會很少。 02/07 10:21
15F:→ JustSad: 醫師證明:需在家休養時間,求償基數~ 02/07 10:22
16F:→ JustSad: 醫師證明:在家需請看護照護,才能求償看護費用。 02/07 10:23
17F:→ JustSad: 往返醫院交通、醫療單據、薪資、看護費,憑單據求償。 02/07 10:25
18F:→ JustSad: 民事訴訟過失傷害,網路上有範本可參考。 02/07 10:26
19F:→ JustSad: 沒單據、沒醫師證明,該項求償可能無效。 02/07 10:27
20F:→ JustSad: 沒薪資證明,審判長會調閱你過去投保薪資。 02/07 10:28
21F:→ JustSad: 沒外聘看護,家人照護可比照外聘基本費用。 02/07 10:29
22F:→ JustSad: 民事求償總額,不必理會對方保險公司認賠範圍。 02/07 10:30
23F:→ JustSad: 簡單說,保險公司幫不幫他賠是他們的事,你不一定要幫。 02/07 10:32
24F:→ JustSad: 態度積極、認真想賠、沒有擺爛,可以配合。 02/07 10:34
25F:→ JustSad: 態度消極、逃避想躲、擺爛不想賠,不必配合。 02/07 10:37
26F:→ JustSad: 以上總額,走司法,對方先過失傷害刑事罪。兩三萬左右 02/07 10:40
27F:→ JustSad: 民事司法判決或和解,會照初判表和車禍鑑定比例。 02/07 10:42
28F:→ JustSad: 精神賠償部分,保險公司認定是醫療總額兩倍範圍 02/07 10:43
29F:→ JustSad: 各地審判長不同見解,看你論述能力不是隨便喊價。 02/07 10:44
30F:推 JustSad: 最終和解,要對方一次付清。 02/07 10:47
31F:→ JustSad: 外籍看護在台灣,現在跟以前差很多。 02/07 10:48
32F:→ JustSad: 除非剛來,家境特別,吃住都是老闆付錢,哪會沒錢? 02/07 10:49
33F:→ JustSad: 我不知道越南的差異,印尼來台灣當看護薪資是印尼4倍 02/07 10:51
34F:→ JustSad: 也是為何很多印尼看護後來都會逃逸 02/07 10:52
35F:→ JustSad: 不喜歡這個老闆、雇主家,錢太好賺想繼續 02/07 10:53
36F:→ JustSad: 我們家換了十幾個合法非法後粗估:10個大概有8個已婚 02/07 10:54
37F:→ JustSad: 至少兩個會離婚,因為老婆在台灣賺錢讓他有錢在外面玩 02/07 10:55
38F:→ JustSad: 我開頭說沒人敢跟你打包票是因為有人會逃逸 02/07 10:57
39F:→ JustSad: 沒人能跟你保證對方會不會逃逸! 02/07 10:57
40F:→ agot344568: 感謝樓上大大回覆,目前不打算接受和解,先等到回診部 02/07 11:26
41F:→ agot344568: 分結束之後再來談,否則將會提告 02/07 11:26
42F:推 JustSad: 你可能有點誤解我的原意,是不是和解主要看對方態度 02/07 12:53
43F:→ JustSad: 我看不懂什麼叫否則提告,而且我覺得主動權不在你 02/07 12:54
44F:→ JustSad: 簡單說,他有和解的壓力沒錯,但審判長未必幫你、挺你 02/07 12:55
45F:→ JustSad: 政府機關對有沒有意願的認定,與我們不同。 02/07 12:55
46F:→ JustSad: 我們可能要覺得自己爽、對方心甘情願,才叫願意。 02/07 12:56
47F:→ JustSad: 政府機關,只要對方肯,都會認為這叫願意。 02/07 12:57
48F:→ JustSad: 對方「不願意」和解,提告才對你有利。 02/07 12:58
49F:→ JustSad: 審判長有裁量權,別以為天秤就是幫我們。 02/07 12:59
50F:→ JustSad: 其次是,除非你能篤定民事可強制執行~ 02/07 13:00
51F:→ JustSad: 白話文就是,你要懂這一塊而且對方雇主不會幫他。 02/07 13:01
52F:→ JustSad: 可能是杞人憂天,但也可能別有洞天~ 02/07 13:01
53F:→ JustSad: 朋友姐姐是越南新娘,有車的新台灣人。 02/07 13:02
54F:→ JustSad: 來台灣還能有駕照,不是家境不錯,至少感情不錯。 02/07 13:03
55F:→ JustSad: 家境不錯對你有利,感情不錯對你未必有利。 02/07 13:03
56F:→ JustSad: 簡單說,在台灣無財產,押金是他跟雇主~ 02/07 13:04
57F:→ JustSad: 雇主要幫他,他自己沒戶頭,你要找誰強制執行? 02/07 13:04
58F:→ JustSad: 為免夜長夢多,和解是三贏最好的局面。 02/07 13:06
59F:→ bluedolphin: 傷害部分可以靠對方強制險彌補 這種情況就和解優先吧 02/09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