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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朋友未婚 且跟他姐長期不合 前段時間共同接受父母贈與的一間公寓價值約700萬 父母囑託房子只能姐弟自己住 不住的也不能要求另一方付房租 由於弟弟未婚 到最後一定是只剩姐姐及他夫家 而長期未聯絡 感情不好 弟弟不希望死後無後人接手這份遺產 變成獨厚姐姐方 請問這間房子 有可能在弟弟的遺囑中 要求姐姐一方拿出一半的錢 給公益團體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86.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12054537.A.143.html
1F:推 JustSad: 不是自己賺來的,寧可捐出來也不給家人? 01/31 09:44
2F:→ JustSad: 該說大公無私?還是心胸狹窄? 01/31 09:45
自古都有親兄弟明算帳的諺語了 何況不處理的話 房子難道最後要給外姓子孫? 我朋友跟他姐關係不好不說 跟他姐夫十幾年也沒說三句話 換成你你會甘願嗎?
3F:推 scott2009: 本版除了法律問題也做靈魂拷問 XD- 01/31 09:55
4F:推 taoist9999: 將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低於繼承人之特留分)以遺贈方 01/31 10:11
5F:→ taoist9999: 式給公益團體 01/31 10:11
※ 編輯: AMDMARSHAL (114.43.86.44 臺灣), 01/31/2021 10:17:11
6F:推 taoist9999: 除非被信託或有限制登記。如果無法將應有部分賣給對 01/31 10:22
7F:→ taoist9999: 方的話,就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訴起變價分割,之後 01/31 10:22
8F:→ taoist9999: 再強制執行,按應有部分比例取得拍賣價金就好了。 01/31 10:22
9F:推 JustSad: 你問我?我立場可能不夠客觀~ 01/31 10:34
10F:→ JustSad: 我有兩個妹妹,父母最寵小妹。 01/31 10:35
11F:→ JustSad: 除了沒誇張到十幾年沒說三句話,但不會主動找對方。 01/31 10:36
12F:→ JustSad: 台北房子是父親跟小妹的名字,沒有但書條款。 01/31 10:38
13F:→ JustSad: 符合你長期未聯絡、感情不好的要件。 01/31 10:39
14F:→ JustSad: 不管是不是繼承來的財產,給他們又怎樣? 01/31 10:40
15F:→ JustSad: 怕變成外姓財產,你現在就可以捐出來拍賣。 01/31 10:41
16F:→ JustSad: 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有私心,只是覺得~ 01/31 10:42
17F:→ JustSad: 都可以捐給不認識陌生人,就把他當陌生人捐啊! 01/31 10:43
18F:→ JustSad: 你會追蹤公益團體捐錢的下文? 01/31 10:44
19F:→ JustSad: 你假設的情境、我現實的處境,對啊我甘願! 01/31 10:46
20F:→ maniaque: 就[不要] 啊... 整個給姐姐就好了..... 01/31 12:11
21F:→ maniaque: 長期不聯絡,感情不好->阿自己也沒想要聯絡,只想對方先? 01/31 12:11
22F:→ maniaque: 長期不合? 所以都是對方的錯,自己都沒檢討過?? 01/31 12:12
23F:→ maniaque: 不合又何必在父母面前這麼虛偽的接下這份贈與??? 01/31 12:12
24F:→ maniaque: 很簡單阿,直接房產立附條件贈與,看你要贈與給誰 01/31 12:13
25F:→ maniaque: 你(你朋友)死後才能正式接管 01/31 12:13
26F:→ maniaque: 不希望死後無人接手? 阿幹! 又不結婚又不生小孩 01/31 12:14
27F:→ maniaque: 難道不結婚不生小孩,又是別人的錯鄰居的錯??? 01/31 12:14
28F:→ maniaque: 我講得很直白 [業,都自己造的] 若他還願意反省的話 01/31 12:15
來這邊問是想得到法律方面的解答 只想看八卦就安靜看 別沒本事給專業解答還要人檢討? 檢討你自己吧 https://i.imgur.com/0jmDAzh.jpg ※ 編輯: AMDMARSHAL (114.43.86.44 臺灣), 01/31/2021 12:42:23
29F:推 KKyosuke: 遺囑不可能做這種處理 但是生前處分不是不可能啊 01/31 13:08
30F:推 taoist9999: 生前處分算了,還能拿到錢。 01/31 13:29
31F:→ maniaque: 要法律的已經講很多了,這種就直接先賣了或捐了啊... 01/31 16:05
32F:→ maniaque: 死人怎麼要求活人做事啦,你來教教大家???? 01/31 16:06
33F:→ maniaque: 專業? 我又沒開業,你也沒付錢..... 01/31 16:07
34F:→ maniaque: 本人問題還是我朋友的問題,大家都看透透啦..... 01/31 16:08
35F:→ maniaque: 你爸媽還真用心良苦,沒想到得到這樣的回應.... 01/31 16:09
36F:→ maniaque: 可悲啊..... 01/31 16:09
37F:→ maniaque: 我在想,要是哪天是你先掛,你姊負責你的後事時 01/31 16:09
38F:→ maniaque: 她應該直接什麼法事都不辦,送火化後用乖乖桶裝骨灰吧 01/31 16:10
39F:→ maniaque: 對了,上面這個,是媽佛板名人大師兄,曾經講過的案例 01/31 16:10
40F:→ maniaque: 我只能說,你現在只看到你好手好腳,等你哪天倒下去時 01/31 16:11
41F:→ maniaque: 你現在這種態度,看你要找誰幫忙..... 01/31 16:11
42F:→ maniaque: 我都看得到日後兩人在那邊吵吵鬧鬧,父母在那邊暗自哭泣 01/31 16:13
43F:→ maniaque: 感慨怎麼會變成這樣的未來的景象了 01/31 16:13
44F:→ maniaque: 反正父母也沒說產權不能抵押借款,拿去借款然後把錢花光 01/31 16:15
45F:→ maniaque: 或者是自己捐了,不就得了??? 01/31 16:15
46F:→ maniaque: 不想讓人家拿一分一毫,就要有相對的覺悟,懂嗎??? 01/31 16:17
阿是你拿不到在悲憤喔? 人家的家務事要你管? 天底下多少有錢人賺黑心錢你怎不當面去罵 遺產怎麼處理是干你屁事 沒專業就去刷牙漱口一下 省的出門太臭忘了不是網路換你家人準備分遺產 前提是你有遺產而不是專業網路3000+ 只能分一把鍵盤? 可悲 ※ 編輯: AMDMARSHAL (114.43.234.70 臺灣), 01/31/2021 19:01:58
47F:→ maniaque: 哇~~~~~~好嗆歐....... 01/31 19:34
48F:→ maniaque: [怪不得處不好] 01/31 19:34
49F:→ maniaque: 推薦您這本書 01/31 19:36
50F:→ maniaque: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07656 01/31 19:36
51F:→ maniaque: and 好好當 你的朋友的朋友......就醬 01/31 19:37
52F:→ maniaque: 對啊,我好窮,但除了金錢以外的事物,我自認倒是滿富有的 01/31 19:39
53F:→ maniaque: 這就是你我之間的差別吧 01/31 19:39
54F:→ maniaque: 我看得懂你,就這樣,滿意嗎??? 01/31 19:39
半桶水響叮噹 在問法律的地方嘴臭 刷存在 說多有人緣? 誰信 建議去掛個科 免得家人整天忍受你這種只能對著螢幕憤怒 早治早好 ^^ ※ 編輯: AMDMARSHAL (114.43.232.215 臺灣), 01/31/2021 20:16:31
55F:推 jo850346: 兄弟姐妹互付扶養義務,萬一晚年需要錢,不願養對方還 01/31 20:32
56F:→ jo850346: 能變賣養老 01/31 20:32
57F:→ maniaque: 家人整天忍受??? 這就不知道是誰啊~~~~~ 01/31 21:40
58F:→ maniaque: 說別人,自己也好不到哪,全天下都負你,對吧??? 01/31 21:40
59F:→ maniaque: 好啦,別再裝朋友代PO了啦..... 01/31 21:42
60F:推 jasonyeh: 樓上的朋友有沒有考慮賺個年終了 02/03 12:54
你可以幫她打官司啊 剛好湊一對^^ 半桶水 噹噹噹咚咚咚 ※ 編輯: AMDMARSHAL (1.164.116.105 臺灣), 02/03/2021 14:05:39
61F:→ maniaque: 還以為原PO回去反省思考....沒想到.....算了算了... 02/03 14:37
62F:→ maniaque: 一樣米養百樣人,真哪天走到那個坎站,板上誰都沒義務 02/03 14:38
63F:→ maniaque: 也沒有責任,去幫助一個自己決定走這樣路的人的必要 02/03 14:38
64F:→ likeair: 別人家家務攤出來的不就你... 02/04 12:28
65F:→ sindyevil: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考量啦,如果地點OK有都更可能之類,可 02/04 12:28
66F:→ sindyevil: 以用持分方式處理. 02/0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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