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iro143368 (denir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
時間Thu Jan 28 23:38:56 2021
抱歉想請問線上的各位
我是肇事者
事發是晚上移車
大致是路邊停車
倒車時撞到對方
對方是突然走到路徑上背對著滑手機
傷了一副眼鏡及眼頭被劃破一塊肉
車子是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請求新眼鏡,醫美除疤,精神賠償
想請問
1.我負全責,對方無過失嗎
2.眼鏡可用恢復原狀,折價提出嗎
3.醫美需賠嗎?限度(金額,次數)到哪
4.精神賠償(對方基本生活一切正常,只是無法配載眼鏡)
我本有全額賠償眼鏡及相當醫美費用的底限,但聽到精神賠償有點傻眼,想聽聽各位大大
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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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你有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啊! 01/29 01:48
2F:→ taoist9999: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 01/29 01:49
3F:→ taoist9999: 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即「慰撫金」之請求權基礎: 01/29 01:50
4F:→ taoist9999: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 01/29 01:50
5F:→ taoist9999: 01/29 01:52
6F:→ taoist9999: 不和解的話,通常對方也不會撤回刑事告訴,你會被法官 01/29 01:52
7F:→ taoist9999: 為有罪判決是極為可能的結果。 01/29 01:52
8F:→ deniro143368: 我知道,只是想理解我能主張的能力範圍到哪,也不想 01/29 01:53
9F:→ deniro143368: 走到開庭 01/29 01:53
10F:→ taoist9999: 通通給法院判啊! 01/29 01:55
11F:→ taoist9999: 最終的可能結果如下: 01/29 01:56
12F:→ taoist9999: 一、刑事部分:你會被為有罪判決,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 01/29 01:56
13F:→ taoist9999: ,通常會被處以六個月以內的徒刑,得易科罰金。 01/29 01:57
14F:→ taoist9999: 二、民事部分:法官判下來的金額通常會比對方提的金額 01/29 01:57
15F:→ taoist9999: 低,只是你就得為此吃了一個刑事前科了。 01/29 01:58
16F:→ deniro143368: 所以實務上在調解之前我的主張都不適用 01/29 02:05
17F:→ deniro143368: 在開庭後交由法官判斷,但會多一個刑事案寄囉 01/29 02:07
18F:→ iscu: 調解就是靠談判技巧...你可以任意主張 01/29 02:17
19F:→ iscu: 談判技巧要是不好就多花點錢或者用前科換 01/29 02:17
20F:→ deniro143368: 謝謝以上建議 01/29 03:24
21F:推 lu0713: 三五萬內直接和解,你拜託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從寬理賠,應 01/29 07:51
22F:→ lu0713: 該沒問題。 01/29 07:51
23F:→ maniaque: 交通法規沒有規定 行人應注意行走前路況 01/29 10:09
24F:→ maniaque: 只有汽車有這個責任 01/29 10:09
25F:推 saccharomyce: 眼鏡直接賠新的價錢 其它的直接開個定價 01/29 10:32
26F:推 JustSad: 當初跟我出車禍,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 01/29 11:04
27F:→ JustSad: 車禍鑑定兩次,結果都顯示我是肇事主因~ 01/29 11:05
28F:→ JustSad: 對方是原住民+覺得吃了定心丸,擺爛~ 01/29 11:07
29F:→ JustSad: 我其實給足對方時間與機會,還是我主動打給對方保險~ 01/29 11:08
30F:→ JustSad: 但對方與保險態度異常消極,只申請一次調解。 01/29 11:09
31F:→ JustSad: 總之,至今他們與保險從未主動或打電話跟我和解。 01/29 11:10
32F:→ JustSad: 所以我讓他們刑事判決完才同意和解。 01/29 11:11
33F:→ JustSad: 罰單兩萬四、和解金三萬,而且後來每天要拜託我。 01/29 11:12
34F:→ JustSad: 另外和解條件有載明逾期加5000當利息。 01/29 11:13
35F:→ JustSad: 保險要求我提供的資料是對方申請保險理賠用~ 01/29 11:15
36F:→ JustSad: 原本我也想擺爛不想給,覺得沒必要做絕~ 01/29 11:16
37F:→ JustSad: 他能不能申請到保險理賠是他家的事,關我屁事? 01/29 11:16
38F:→ JustSad: Line我不讀也不回,保險來電我會接因為是不同人 01/29 11:17
39F:→ JustSad: 當初如果他們願意和解、理賠,找我談。 01/29 11:18
40F:→ JustSad: 總額根本不必54000,也不會被刑事判決。 01/29 11:19
41F:→ JustSad: 如果我不給資料還可能申請不到保險理賠。 01/29 11:20
42F:→ JustSad: 以上,給你參考。 01/29 11:21
43F:→ JustSad: 補充一下,我傳給帳號對方馬上就匯錢 01/29 11:23
44F:→ JustSad: 不知動作迅速效率極高,而且口氣還相當的禮貌 01/29 11:23
45F:→ JustSad: 不只 01/29 11:24
46F:推 taoist9999: 原PO要事先準備好「刑事撤回告訴狀」,一旦調解或和解 01/29 14:13
47F:→ taoist9999: 成功,當場讓對方簽名(現金也建議事先準備好)。 01/29 14:14
48F:→ taoist9999: 很多事情都是板上網友諸多個案的血淚教訓。 01/29 14:15
49F:→ taoist9999: 01/29 14:20
50F:→ taoist9999: 另外建議找個懂法律又會喬事的第三人從中調解會比較好 01/29 14:20
51F:→ taoist9999: ,不然雙方有時候因為情緒性發言而最終無法調解或和解 01/29 14:21
52F:→ taoist9999: 成功。 01/29 14:21
53F:→ taoist9999: 01/29 14:21
54F:→ taoist9999: 總之,先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最好先打電話問一下管 01/29 14:22
55F:→ taoist9999: 轄是那一個鄉鎮市公所? 01/29 14:22
56F:→ taoist9999: 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規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 01/29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