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冒充被害人而告他人算誣告嗎?
時間Sat Jan 9 13:51:12 2021
假如A和B在PTT筆戰
A這時候直接對B罵三字經
但是B不以為然
而C平常也和A結怨許久
就對A提告,並且宣稱自己是被A罵的B
這樣提告有算誣告嗎?
可是看誣告罪的成立條件
必須是虛偽的事實或虛偽的證據
A罵人畢竟是事實,因此似乎難以構成誣告?
只是C假裝自己就是被罵的人
這樣提告有可能觸犯什麼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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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15.1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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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冒充身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偽造文書。 01/09 14:06
笑死,剛剛去查一下: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
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事項者,始足構成。 若其所
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即
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2F:推 OAzenO: 無權提告吧 01/09 21:33
3F:推 taoist9999: 無告訴權人之告訴,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01/09 21:41
4F:→ maniaque: 假冒身分耶~~~~~ 01/09 22:23
5F:→ ultratimes: 但如果證明自己是被害人也是證據的一部分的話? 01/09 22:58
6F:→ ultratimes: 況且誣告罪似乎不適用客體錯誤? 01/09 23:01
※ 編輯: ultratimes (1.175.215.124 臺灣), 01/10/2021 13:50:45
7F:→ taoist9999: 不構成誣告罪,不代表不會觸犯他罪。 01/10 16:06
8F:推 lu0713: 原來是u大師 01/11 07:49
9F:推 JustSad: u質議題、u值路線、u植嚏C 01/11 08:04
10F:→ JustSad: 概念,可能天氣太冷顯示錯誤 01/1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