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uto7427 (chiya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租約到期後,租客遺留物的問題
時間Thu Dec 31 13:11:59 2020
想詢問一下如果房客租約到期但房客未依規完成點交(失聯或是不出面處理)或是店裡面
還是有遺留的設備,在催告點交程序走完之前房東能使用房屋嗎?可以先把房客的遺留物
載到某處集中嗎?還是一定要放在原地完全不能動?
因為房屋之後要開店,要趕著裝潢跟施工,不能移動遺留物到某處放置的話會很困擾,但
又怕動了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一下這方面該怎麼處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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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不要丟掉或者蓄意毀損就好。 12/31 13:45
2F:→ iscu: 不小心弄壞或弄丟沒差 12/31 13:45
3F:→ maniaque: 下次記得契約加上但書 12/31 13:46
5F:→ kevingamer: 還沒完成點交,就是還沒收回房屋使用權,注意不能未經 02/23 23:31
6F:→ kevingamer: 同意換鎖、斷水斷電、搬走房客物品 02/23 23:31
7F:→ kevingamer: 但說真的,強制罪也沒很重,遇到惡租客情況必要就直接 02/23 23:33
8F:→ kevingamer: 幹下去了 02/23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