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1982 (天天開心的小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口頭契約之卸責說詞有效?
時間Wed Dec 23 23:02:17 2020
起初本人委託保母時,保母當時與本人口頭約定「有開冷氣需求的話,一個月加800元」
,日前社會局去訪視查證時,保母也回應「確實有此事」。
接續,社會局當然依法正式發文終止該保母享有某些福利的權利,然,該保母以「當初只
是開玩笑」為由申復成功,令人傻眼。
如此當初的口頭約定,嗣後再以玩笑話為由卸責,是合理的嗎?
還請熟識民法的大大們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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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m0220: 就跟筆錄一樣,好幾次都不一樣的筆錄連證據都當不成。所 12/23 23:08
2F:→ km0220: 謂翻供就是這樣,除非你有直接證據例如對方收錢的證據。 12/23 23:08
3F:推 NokiaX9: 口頭契約,其實沒用,白紙黑字才有效 12/23 23:33
4F:推 spirit119: 樓上....認真嗎 12/24 00:13
5F:→ spirit119: 這個不知道能不能打訴願和行政訴訟,就像講護理師子宮 12/24 00:15
6F:→ spirit119: 的那件事一樣,檢舉人要求撤銷台北市政府不罰的行政處 12/24 00:15
7F:→ spirit119: 分 12/24 00:15
8F:推 taoist9999: 契約除非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原則上為 12/24 09:14
9F:→ taoist9999: 不要式契約,雙方口頭約定亦可成立。 12/24 09:14
10F:→ taoist9999: 至於舉證是另一個議題。 12/24 09:15
11F:→ sam1982: 社會局有前往訪視確認,也發正式公文回應本人,能算證據 12/24 10:57
12F:→ sam1982: 嗎? 12/24 10:57
13F:→ maniaque: 申復成功應該有相關理由說明文字或公函吧 12/24 11:29
14F:→ sam1982: 據悉,保母申覆理由是「當初只是閒聊,並非協議」。 12/24 12:14
15F:→ saltlake: 誰有開冷氣的需求? 誰給誰加八百元? 社會局依法終止該人 12/24 13:54
16F:→ saltlake: 享受某些福利的法律依據是? 12/24 13:54
17F:→ rock0807: 民法跟社會局有什麼關係?? 沒頭沒尾 12/24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