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vi (愛無反顧,蕭敬騰。)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寓漏水及相關賠償
時間Tue Dec 22 01:09:21 2020
如題,初次購屋,老公寓(45年),
當初前屋主僅於合約上表示有兩處壁癌,「無滲漏水」,
但卻在搬離後,陸續發現未拆除的天花板有壁癌,
房仲表示「舊有壁癌的產生的確是漏水引起,但經過樓上裝璜後,現況就是沒漏了,
所以合約上的無滲漏水是成立的」,另壁癌只要重做防水層就可以了。
但,在交屋前,有一處是真真實實「漏水ing」,是水管破損造成的漏水,
通知房仲後,更換水管並補上水泥就結案。
現在又出現另一處,是在我交屋後八天,樓下屋主氣衝衝跑來找我理論才知道的!
對方表示漏水情形多年前早已告訴前屋主,但前屋主都不處理,
現在前屋主把房子賣給我了,人跑了找不到,所以要我負責!
目前房子完全未進行整修狀況下,且漏水情形幾年前就存在,
所以我認定責任歸屬不應是我,
於是我又再次找上房仲,確定幾天後要再進行確認是否為漏水,
並且若確定為我處漏水造成,會找前屋主追款修繕費用。
問題:
1.前屋主「未誠實告知屋況」,雖已交屋(金額全數繳付),
但我可否主張「返還部份價金」?
因屋況受損,導致我日後若要出售,會被折價。
但房仲表示「只要修繕後未再有漏水出現,可以不用講,因為問題已不存在」,
但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會不會變成是我未誠實告知???
2.房仲表示「因有負責修繕,所以沒辦法對前屋主採取任何法律途徑」,
這樣的講法是合法的嗎??
另問:房仲的角色是否僅是「傳聲筒」?不用調查屋況嗎??
前屋主說沒有,房仲就跟買家說「沒有」,
事後表示:「我怎麼知道前屋主說謊,而且我都來修繕了,也不是沒處理」,
這樣的說法,是不是買家就要自認倒楣呢?
3.因漏水糾紛導致我在尚未搬入前就與鄰居交惡,是否可向前屋主要求「精神賠償」?
4.我還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很生氣前屋主的惡意隱瞞,及房仲的說法,
但在這方面沒有經驗,不知道可以尋求什麼協助??
以上,謝謝各位的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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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勾了無漏水,就是要負責 12/22 01:12
2F:→ KKyosuke: 負責也是屋主負責,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房仲知情 12/22 01:13
3F:推 KKyosuke: 然後,房仲那句話有非常大的問題...這家不老實 12/22 01:15
4F:推 km0220: 如果是信義就會先處理了,再與前屋主追討。 12/22 01:37
5F:→ km0220: 瑕疵擔保,減少價金。 12/22 01:38
6F:→ km0220: 精神賠償是不可能,這是財產 12/22 01:39
7F:推 taoist9999: 正常的房仲會叫屋主先修繕瑕疵的部分,一來會被看屋 12/22 10:58
8F:→ taoist9999: 的潛在買方挑惕,再來是遲早要修繕。 12/22 10:58
9F:推 taoist9999: 但房仲的調查義務是有上限的,一般人肉眼能看到的暇 12/22 11:01
10F:→ taoist9999: 疵,房仲簽約前沒發現,房仲也有一點責任。 12/22 11:01
11F:→ eevi: 只要修繕後未再有漏水出現,可以不用講,因為問題已不存在 12/22 13:46
12F:→ eevi: 想知道房仲這麼說是合法的嗎?這樣不算是欺騙嗎? 12/22 13:47
13F:→ km0220: 民法上你可以要求減少價金自行修補,或者對方負責修繕.. 12/22 15:09
14F:→ km0220: .就兩種啊,該不會你全都要?等別人回覆吧。 12/22 15:09
15F:→ taoist9999: 這種並非很重大的瑕疵,通常就是依民法第359條但書, 12/22 16:36
16F:→ taoist9999: 頂多是減少價金,但這樣子你就得自行付費修繕了。 12/22 16:36
17F:→ eevi: 可能我沒有表達清楚,我想說的是,漏水瑕疵由前屋主負責修繕 12/23 00:24
18F:→ eevi: 這是一定成立,只是,就算是修繕後,也代表瑕疵曾經存在, 12/23 00:25
19F:→ eevi: 就瑕疵曾經存在的狀況下,一定會影響未來我出售的價錢,若是 12/23 00:26
20F:→ eevi: 如此,那我也相對下在此次要求減少價金,這樣不合法嗎? 12/23 00:28
21F:→ eevi: 如km0220大所言,1.減少價金 2.對方負責修繕,我都想要求。 12/23 00:29
22F:→ eevi: 如果修繕後就算「無滲漏水」,那日後我出售時也可說「無滲漏 12/23 00:33
23F:→ eevi: 水」嗎? 12/23 00:33
24F:推 km0220: 可。 12/23 00:34
25F:推 km0220: 可參考,104訴817 12/23 00:41
26F:推 km0220: 你要賤賣才能爭取這個價值減損,你敢賭法官會不會判給你 12/23 00:51
27F:→ km0220: 嗎? 12/23 00:51
28F:→ km0220: 而且這個案例是前屋主不修。 12/23 00:52
29F:→ km0220: 講白的就是後面買的人要弄前屋主才賤賣。 12/23 00:52
30F:推 KKyosuke: 你要能證明這個價值減損啊 12/23 00:57
31F:→ KKyosuke: 如果真的找個不動產鑑定公司鑑定出來價錢確實比正常房價 12/23 00:58
32F:→ KKyosuke: 低的話是可能請求的 12/23 00:58
33F:→ KKyosuke: 但一般來說 除了凶宅是發生就幾乎注定減價以外 漏水如 12/23 00:59
34F:→ KKyosuke: 果修好影響房價可能性微乎其微 12/23 00:59
35F:推 taoist9999: 是有關「污名減損」的爭點。 12/23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