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0220 (Jimmy Ya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審與310加重誹謗
時間Mon Dec 21 06:07:55 2020
最近剛好研究公審議題,
近年來網路智慧手機越來越發達,
以至於公審事件層出不窮,
想探討以下案例(實際情事):
一個人帶著嬰兒徹夜排隊買東西,
被一個路人拍照上傳並留言帶嬰兒排隊太誇張之類語言至地方社團,
一大群人留言說狠心媽媽之類的批評用語。
問題來了,媽媽帶嬰兒徹夜排隊屬於私德情況,此情形是否適用310加重誹謗?
公審情事越來越多起訴案件,當初我在該社團與一堆人唇槍舌戰,實在有點無奈貌似大
眾認為公審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但實務上根本就侵犯被公審人的名譽權,主要討論目
的是想思考如何嚇阻這種大媽公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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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謾罵語言甚至有過激言論,爛媽媽小朋友真可憐之類的,但時間有點久我也忘了,最後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49.2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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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m0220 (27.52.162.109 臺灣), 12/21/2020 06:14:39
1F:→ Lailungsheng: 帶嬰兒徹夜排隊是私德?虐待小孩也是私德?12/21 08:36
何來虐待一說呢?
2F:推 taoist9999: 就法益衡量性:嬰兒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媽媽的名12/21 11:48
3F:→ taoist9999: 譽權。12/21 11:48
4F:→ taoist9999: 至於此種行為是否純為私德領域,是有疑慮的。12/21 11:49
※ 編輯: km0220 (27.52.162.109 臺灣), 12/21/2020 13:31:57
5F:→ saltlake: 有段時間不是熱議身體主權之一的墮胎權?12/21 15:36
6F:推 JustSad: 讓小孩子熬夜排隊不是虐待,是恩寵?12/21 15:48
7F:→ JustSad: 嬰兒不會鬧?會鬧是喜歡?12/21 15:49
8F:→ km0220: 嬰幼兒兩小時起來餵奶一次何來熬夜一說?嬰幼兒哭鬧連醫12/21 17:11
9F:→ km0220: 生都不能確定原由何來不喜歡?12/21 17:11
10F:→ Lailungsheng: 你爽就好啊,法院認證又是一回事囉,呵呵12/21 17:13
11F:→ kaky: 問一下他公審就可以阻止被虐待?12/21 17:38
12F:推 JustSad: 過度的言論自由本就是放縱,公審就是民粹12/21 18:02
13F:→ JustSad: 然而本文的案例,我覺得媽媽本來就有問題12/21 18:03
14F:→ JustSad: 我的看法=公審? 如果是,你們也剛審了我12/21 18:05
15F:→ JustSad: 如果不是,那些人闡述他們的想法觀點12/21 18:06
16F:→ JustSad: 越界有證據,就提告。沒證據告不成,又能怎樣?12/21 18:08
呃其實本文目的不是討論媽媽是否虐待只是我也被帶跑偏離我的主題,
我主要要討論的是公審這件事是正確且合法嗎?囧
17F:推 JustSad: 我們在講別人公審的同時,我們不也正在公審這件事?12/21 22:27
主要是當事人如果發現自己被公審了,是否能以加重誹謗提出告訴,嚇阻歪風?我其實對此
舉例蠻後悔的,因為我要討論的根本不是這個事件。
18F:→ kaky: 有人好像不知道自己發表文章在公開論壇跟"被張貼"公審的差異12/21 23:08
幸好我的主題沒錯...這次沒被帶偏啦
19F:推 CCWck: 只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都有公益性質12/22 10:04
20F:→ kaky: 原來人只要養小孩就小孩利益即涉及公益為可受公評事項XDD12/22 10:23
21F:→ kaky: 不知道一個人虐待孩子或是善待孩子跟社會公益的關係?12/22 10:24
我猜虐待不善待屬於大眾利益大眾學習
善待我還是認為是應盡義務屬於私德
22F:→ sindyevil: 針對特殊群體會有保護法設置,未成年甚至嬰幼兒不該特別12/22 10:45
23F:→ sindyevil: 保護?不善待甚至虐待不算公益?是還是要鬼扯這是家內事?12/22 10:46
24F:→ sindyevil: 如果是家內事,那子殺父之類的逆倫案件不也是家內事?何12/22 10:47
25F:→ sindyevil: 必讓國家機器出動?12/22 10:47
26F:→ sindyevil: 你的題目是母帶嬰徹夜排隊屬於私德,這句根本就不被認可12/22 10:48
27F:→ sindyevil: 何來後面討論?12/22 10:48
雖然還再討論我的爛舉例,但也是有參考價值,但說到善待與虐待我自己認為就這個舉例根
至於私不私德那我也來講一下,前提是什麼?你們說這涉及善不善待虐不虐待的前提是,該
※ 編輯: km0220 (39.11.38.107 臺灣), 12/22/2020 13:35:16
28F:→ km0220: beptt狂吃字我崩潰 12/22 15:07
29F:→ kaky: 是不是有人以為"不能公審"就是國家無法介入.... 12/23 00:50
30F:→ kaky: 法律制裁 跟 公審 兩回事.... 12/23 00:51
31F:→ kaky: 虐待小孩有家暴有青少兒童保護法律 12/23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