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3ej04zj3 (Destin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行車糾紛爆粗口被提告
時間Sat Dec 19 21:16:03 2020
本人騎乘機車,對向車道的車子(疑似雙黃線左彎至加油站加油)
我在遠處有輕按喇叭提醒
我要直行並沒有要禮讓
等我快經過的時候,對方又突然移動了一下,我嚇到以為要撞上了並且爆了粗口(我也忘了
隔天我就接到電話警察說
對方有記下我車牌並提告
且有行車記錄器
目前約時間要做筆錄
想請問這樣是能提告什麼罪呢?
公然侮辱嗎?
想請問這樣起訴的機會大嗎?
因對方違規雙黃線左彎,未禮讓直行車
導致車禍擦撞的可能發生,我是主張我嚇到,突發狀況發生當下的自然反應來渲洩情緒,雖言詞不雅,但無侮辱他人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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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u3ej04zj3 (42.76.248.142 臺灣), 12/19/2020 21:18:14
※ 編輯: xu3ej04zj3 (42.76.248.142 臺灣), 12/19/2020 21:19:18
1F:推 q347: 看他跟警察交情吧 交情好就公然侮辱 一般就妨礙名譽 12/19 21:26
妨礙名譽不是包含公然侮辱跟誹謗嗎?是我理解錯誤嗎
2F:→ maniaque: 樓上你在蝦米挖溝??? 12/19 21:32
※ 編輯: xu3ej04zj3 (42.76.248.142 臺灣), 12/19/2020 22:14:50
3F:推 tentaikanso: 這應該是要說文解字了,而且很看法官,差就是公然侮 12/19 22:59
4F:→ tentaikanso: 辱、好就是情緒性言詞 12/19 22:59
5F:→ maniaque: ex:公然大罵[你賤人]<-侮辱 12/20 09:55
感謝M大的解析 我做筆錄時會這樣說
6F:→ maniaque: 公然傳播 [你昨晚跟XXX的老婆OOO上床] <-誹謗 12/20 09:56
7F:→ maniaque: 公然侮辱跟誹謗雖然都是歸在妨礙名譽篇章,但兩者有差別 12/20 09:58
8F:→ maniaque: 這案子拿行車紀錄器影片就可以佐證對方行為導致你的情緒 12/20 09:59
9F:→ maniaque: 發言,非有侮辱他人於公眾的情況 12/20 09:59
10F:→ bluedolphin: 粗口看內容 你當然可以主張是驚嚇下的直覺反應 12/20 14:26
11F:→ bluedolphin: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可以問警察有沒有開對方一張罰單 12/20 14:27
開罰單就不必了啦XD
12F:推 bear753951: 先開一張罰單再說 12/20 18:46
※ 編輯: xu3ej04zj3 (42.76.248.142 臺灣), 12/20/2020 19:54:51
※ 編輯: xu3ej04zj3 (42.76.248.142 臺灣), 12/20/2020 19:55:55
13F:推 ultratimes: 那以後有行車糾紛,484要先故意惹對方爆粗口啊? 12/21 21:35
14F:推 km0220: 回樓上我都這樣內,瘋狂挑釁 12/21 22:14
15F:→ JustSad: 你們好壞(筆記 12/21 22:29
16F:→ JustSad: 但有時候也有可能會有反效果 12/2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