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753951 (bear號:)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是否構成詐欺?
時間Fri Nov 20 22:34:27 2020
來回個後續...
雖然在板上一致不被看好,但我仍然不放棄
但考量請律師不划算,就打算寫個刑事告訴狀
就另外去律師版問看看,有很多網友跟律師來信協助
所幸找到一位厲害的律師幫忙,簡單的案件幫我寫了厚厚一本
順利讓檢察官起訴了
https://imgur.com/dCxsiXe
不過是起訴吸金而不是詐欺
後續就是店長傳了一個訊息說沒錢要分期,就又不讀不回了
看來拿回錢的路途還很遠
※ 引述《bear753951 (bear號:)》之銘言:
: 107年底時在當娃娃機台主,當時店經營的不錯
: 聽店長說要繼續開店資金不夠找合夥
: 就簽了一個投資合夥約,投入資金
: 約定每半年xx投資額,的50%獲利分紅
: 然後半年過去了,沒動作也不知道店開到哪了
: 問他他說市場狀況不佳想收店了
: 也沒開新店(這個對話在line上後來被還他回收)
: 錢等他幾個月後關掉店面會還我
: 我是說那就簽"終止"協議書吧,就把本金還我就好
: 他也保證會還並簽本票給我
: 結局當然是店收了人失蹤了
: 還跟同場內其他台主借錢
: 2萬~5萬借了一堆都不還
: 本票也去執行了當然沒財產了
: 還遇到一個是在FB上看到訊息加入後同樣受害的人
: 想請問
: 1.沒做本來的用途也不退錢,這是否能告詐欺呢?該請律師嗎?
: 2.會有涉及吸金嗎?
: 3.後來簽的是"終止",代表契約前半年是有效的吧,而且他半毛錢也沒給
: 我已經對拿回錢不抱希望了
: 只想送他去坐牢就好
: 順便幫其他台主爭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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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1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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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r753951 (110.30.1.198 臺灣), 11/20/2020 22:35:07
1F:推 taoist9999: 刑事責任:觸犯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依同 11/20 22:48
2F:→ taoist9999: 法第125條第1項,法定刑至少三年起跳。 11/20 22:48
3F:→ taoist9999: 加重詐欺罪都還沒有這麼嚴重。 11/20 22:50
4F:→ bear753951: 雖然版上律師大都認為屬於應投資未投的詐欺,但實在 11/28 13:03
5F:→ bear753951: 太難成案了,當初是請律師兩者跟吸金一起寫以避免失 11/28 13:03
6F:→ bear753951: 敗,後來詐欺果然不成立 11/28 13:03
7F:→ JustSad: 那不叫大家不看好你,是你自己一廂情願。 11/28 13:52
8F:→ bear753951: 都成功讓檢察官起訴了樓上還在不看好啊 12/04 07:46
9F:→ bear753951: 還是不砸錢也成功讓你失望了XD 12/04 07:48
10F:推 JustSad: 告詐欺為何要砸錢?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12/04 08:47
11F:→ JustSad: 簡單幫你預測一下,如果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12/04 08:53
12F:→ JustSad: 他只要一直跟你說要還,而且一直避不見面~ 12/04 08:54
13F:→ JustSad: 你會發現你花錢花時間,換來的只是一場夢。 12/04 08:55
14F:→ JustSad: 但如果他有工作、名下有財產,能強制執行就強制執行 12/04 08:57
15F:→ JustSad: 除非你覺得你跟我們有仇,我們為何要不看好你? 12/04 08:59
16F:→ bear753951: 看看你上一篇回啥吧,說要砸錢才能贏的可是你自己說 12/05 20:31
17F:→ bear753951: 的,可惜我沒錢砸還是讓他被起訴了,之後砸錢也沒用 12/05 20:31
18F:→ bear753951: 是看檢察官了 12/05 20:31
19F:→ bear753951: 然後你也不用預測,我第一篇文都說他已經脫產脫光光 12/05 20:35
20F:→ bear753951: 了,不然幹嘛用刑法逼他還,看來你連文章都沒看,反 12/05 20:35
21F:→ bear753951: 正不還就給法官判,這錢不算多讓他被關3年很划算 12/05 20:35
22F:推 JustSad: 砸錢未必有用=希望盼望你砸錢? 12/06 18:00
23F:→ JustSad: 真不知道是你理解能力太差還是我表達太差 12/0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