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King (Mr.K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55條疑問
時間Sat Nov 14 19:48:19 2020
如題
最近剛好學習到刑法的故意與過失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認知不知道有沒有錯
非常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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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小弟去殺人
給對手集團好看
殺一個和殺一百個
都只處一個教唆殺人罪名?
小弟去現場殺人
開槍殺一個又殺一個
處兩個殺人罪?
用炸彈直接炸一個幫派殺兩千人
刑法55條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
以下之刑。
處一個殺人罪?
所以殺兩個比殺兩千個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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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如果引爆之前先貼公告在對方總部說我有埋炸彈
只是要給你們好看而已,快跑就沒事了
這樣子如果還是死2000人了,算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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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所以你自己的看法呢? 11/14 20:17
2F:→ CCWck: 如果兩個殺人罪各判十年,合併執行15年,一個殺人罪判死刑 11/14 20:19
3F:→ CCWck: 的話,還是認為兩個殺人比較重嗎? 11/14 20:19
4F:→ taoist9999: 你有注意刑法第57條第9款嗎? 11/14 23:30
5F:→ taoist9999: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 11/14 23:31
6F:→ taoist9999: 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11/14 23:31
7F:→ taoist9999: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1/14 23:31
8F:→ taoist9999: 11/14 23:32
9F:→ taoist9999: 還有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是「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觸 11/14 23:33
10F:→ taoist9999: 犯數罪名…… 11/14 23:33
11F:→ taoist9999: 11/14 23:33
12F:→ taoist9999: 丟一個炸彈同時炸死兩千個人,最後只論一個殺人罪而已 11/14 23:35
13F:→ taoist9999: ,但法官通常是會重判的。 11/14 23:35
14F:→ taoist9999: 跟丟一個炸彈只炸死一個人,雖然一樣只論一個殺人罪, 11/14 23:36
15F:→ taoist9999: 那個量刑絕對是不同的。 11/14 23:37
16F:→ MrKing: 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11/15 12:37
17F:推 qw12mo: 一行為侵害數生命法益,多數說是採數罪併罰吧,但實務我 11/18 00:22
18F:→ qw12mo: 不清楚。 11/18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