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grand (老爸爸)
看板LAW
標題妨害名譽
時間Sun Nov 8 08:15:51 2020
前陣子有在這邊請教各位ㄧ起消費糾紛引起的可能性法律問題,目前演變成我不得不提告
對方妨害名譽,以維護自己賣場權益
我是網路平台賣家,有消費者因不滿意商品想退貨,卻又不願意配合我們退貨流程,最後
自己在對話內容表名不想退貨,但在我們賣場評價留下不實評價,說我們刁難不給退貨、
恐嚇,因與事實不符且已明確影響商譽,加上是公開買賣平台評價,所以已對對方提告妨
害名譽
想請問的是
1.我在告對方妨害名譽後,談和解,可否要求對方不能再另案提告?避免對方報復性反告
,或來賣場亂(當然另開小號,就沒辦法了),又或要求對方如另案再告,我們會再另告
他民
事侵權的部分(這樣好像有條件交換或半威脅的味道?)
2.在提告完刑事妨害名譽後,我這邊還可以提告民事侵權,想請問民事侵權有所謂的提告
有效期?也就是事件發生後,多久內可提告?
3.民事侵權的部分,我如果要求他賠償,是否需舉證我的實質損失?若無法舉證,是由法
院判賠?又或雙方合議可接受金額即可?
再麻煩各位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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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45.16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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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wgrand (220.132.45.160 臺灣), 11/08/2020 08:17:28
1F:推 taoist9999: 和解契約內容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的部分是無效的 11/08 10:04
2F:→ taoist9999: 。 11/08 10:04
3F:→ taoist9999: 訴訟權是憲法第16條所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以契約 11/08 10:07
4F:→ taoist9999: 限制的部分應該無效。 11/08 10:07
5F:→ newgrand: 謝謝t大,了解 11/08 10:31
6F:推 CKYww: 1 和解契約雖然不能直接限制訴訟權 但是作為證據是很有力的 11/08 13:08
7F:→ CKYww: 11/08 13:08
8F:→ CKYww: 2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11/08 13:08
9F:→ CKYww: ;行為時起10年 11/08 13:08
10F:→ CKYww: 3 證據部分 就盡量提吧 我們也不知道每個法官的標準 11/08 13:08
11F:→ newgrand: c大,太感謝了,非常感恩 11/08 18:13
12F:→ ccniki: 1.訴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得加以限制 11/10 14:06
13F:→ ccniki: 2.民事侵權行為2年時效 11/10 14:07
14F:→ ccniki: 3請高手回答 11/10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