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ce2568 (我是莫圖努伊的Moan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臉書留言公然侮辱或誹謗
時間Sat Nov 7 15:15:56 2020
我拍攝的影片有授權給臉書粉絲專頁發布,該影片觀看數為36.5萬,有280次分享
有網友在影片底下留言:
https://i.imgur.com/ceBmg9e.jpg
並同時分享至自己的臉書發表差不多的內容:
https://i.imgur.com/Gnk0NWx.jpg
想問:
1.影片的觀看數很多以及留言內容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2.影片中已有說明我們的排水系統都是不會向外排的,
也沒有跟外面的水系有連接,
他的留言事實屬不實,
且暗指我隨意放生,是否構成誹謗罪?
3.如可以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目前有截圖、螢幕錄影、對方姓名地址、繁殖場空拍
還是有構成其他犯罪行為呢?
我們是很重視生態的養殖業者
所以才敢拍影片,也致力宣傳生態保育
這樣的留言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96.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4733358.A.D1E.html
1F:推 JustSad: 又一個來博杯的,傷害你們什麼?11/07 18:30
2F:推 God03855: 你時間很多 你就去告吧11/07 18:37
3F:推 taoist9999: 學合一去「合」網友啊!11/07 18:53
4F:推 lu0713: 提告是你的權利11/08 08:34
5F:推 MakeMeLaugh: 要告當然可以 但警察有無辦法找到貼文者本人身分 若11/08 17:52
6F:→ MakeMeLaugh: 找到後移送給檢察官 起不起訴又是另一問題11/08 17:52
7F:推 JaguarViva: 大家對於來求助的人可以友善一點嗎0_011/09 00:45
8F:→ JustSad: 被告才是求助,玻璃心想告人要友善什麼?11/09 10:41
9F:→ JustSad: 讓他告?11/09 10:41
10F:→ JustSad: 你以為書記官、檢察官,口氣會比較好?11/09 10:42
11F:推 taoist9999: 我認為如果連通姦罪都可以除罪化的話,公然侮辱罪及加11/09 13:10
12F:→ taoist9999: 重誹謗罪等罪除罪化,更可以少掉很多不必要的司法訴訟11/09 13:11
13F:→ taoist9999: 。11/09 13:11
14F:→ taoist9999: 這種不痛不癢通常判拘役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是有什麼好11/09 13:12
15F:→ taoist9999: 審的?11/09 13:12
16F:→ taoist9999: 在美國的話,有時候這類案件連民事都不成立。11/09 13:13
17F:→ taoist9999: 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11/09 13:29
18F:→ songzhen: 玻璃心:言論自由不能無線上鋼11/09 16:47
已處理完畢 感謝各位
※ 編輯: joyce2568 (101.10.16.51 臺灣), 11/09/2020 22: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