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dy2345 (綠茶不要糖)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長大發現小時候被家暴該如何採證
時間Sat Oct 24 07:29:07 2020
※ 引述《willike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想請問如果長大以後,回想小時候發現自己被長期家暴
: 家暴內容包含身體虐待、言語精神控制脅迫以及經濟上的控制
: 但小時候還不認識家暴法所以沒有取證,而現在已經沒有這些行為
: 我該如何取證,或是小時候沒有取證就沒有辦法了。
: 感謝各位大大解答。
這陣子有相同的狀況求板上的大大幫忙解答
小時候曾遭到繼母虐待
曾經被推下樓梯摔斷腿 有到醫院的就診紀錄
也有當時的鄰居和親戚等等願意出來作證
但被虐待的年紀大約10到16歲
我現在23歲
不知道家暴有沒有所謂法律追訴期?
另外原文底下的留言
有講到「現在能正常上網 有嚴重到需要糾結過去?」等等
我想身為一個親身經歷過的人應該蠻有資格出來說看看想法
我16歲過後脫離家庭至今
所有行為都和正常人一樣 正常上班上課上網
但幾乎每個晚上夢到關於被虐待的過程都會哭著醒來(例如現在)、
怕自己被影響成為和繼母一樣的人所以看了很多精神科、
甚至是想到自己有家歸不得就會精神崩潰等等
這些東西也不是可以雲淡風輕的
小時候不懂所以沒有為自己爭取對的作法
現在懂了 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
懇請大家幫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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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7.18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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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dy2345 (111.82.27.186 臺灣), 10/24/2020 07:29:57
1F:→ songzhen: 過了 10/24 07:38
2F:→ songzhen: 不過..你有物證嗎? 10/24 07:40
3F:→ sindyevil: 繼母有收養你嗎? 10/24 08:10
4F:推 lu0713: 舉證 10/25 17:10
5F:推 jenoren: 一、民事侵權行為責任部分 10/26 18:20
6F:→ jenoren: 太晚請求了,本件應已罹於時效: 10/26 18:20
7F:→ jenoren: 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 10/26 18:20
8F:→ jenoren: 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 10/26 18:20
9F:→ jenoren: 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參 10/26 18:20
10F:→ jenoren: 酌民法第141條、第142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知」、「不 10/26 18:20
11F:→ jenoren: 知」「請求權有無開始行使」,應以其法定代理人為準(臺 10/26 18:20
12F:→ jenoren: 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58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10/26 18:20
13F:→ jenoren: 。 10/26 18:20
14F:→ jenoren: 在你滿20歲成年以前,倘行使親權者係你的生父(意即你的 10/26 18:20
15F:→ jenoren: 父親為法定代理人)之情形,應於他知悉你繼母對你為侵權 10/26 18:20
16F:→ jenoren: 行為時,在2年內為請求。若繼母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你自 10/26 18:20
17F:→ jenoren: 己應該要在成年後1年內,對你繼母為請求。若你當時沒有 10/26 18:20
18F:→ jenoren: 法定代理人,你也應該要在成年後6個月內,對你繼母為請 10/26 18:20
19F:→ jenoren: 求。 10/26 18:20
20F:→ jenoren: 二、刑事普通傷害罪部分 10/26 18:20
21F:→ jenoren: 追訴權尚未消滅(但現存之證據是否足使檢座起訴,或讓法 10/26 18:20
22F:→ jenoren: 官達到超越合理懷疑之程度,則為別一問題): 10/26 18:20
23F:→ jenoren: 按「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26 18:20
24F:→ jenoren: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追訴 10/26 18:20
25F:→ jenoren: 權時效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 10/26 18:20
26F:→ jenoren: 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10/26 18:20
27F:→ jenoren: 或許,嘗試尋求心理諮商之協助更為迫切~祝福你早日告別 10/26 18:20
28F:→ jenoren: 過去:) 10/26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