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1226 (la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是否有妨礙名譽或毀謗
時間Wed Oct 21 08:50:52 2020
我表字輩的平輩因惡意毀損我爸種植的經濟作物(土地是我的名字)
我告他毀損已進行偵查庭了
這段期間他不斷在與我爸的line對話中言語羞辱我爸
特別是還講不實的話(例如你們父子愛上有酒店都有性病之類的話,但事實上我父親
年輕時做建築確實會上酒店談生意,而他卻無端把事情牽扯我,況且誰有性病嗎?)
對我的部分因他於與我爸二人的line對話講到我
我是否可以提刑事毀謗以及民事精神賠償(當然我知道要舉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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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gzhen: 刑事不成立 沒有公然 10/21 09:45
2F:→ songzhen: 你去翻刑法看完整罪名就知道了 10/21 09:45
3F:→ maniaque: 你就去問問有沒有親戚朋友也有聽到這樣散布,有就成立 10/21 09:57
4F:→ las1226: 如果我爸是第三人勒?但他應該會辨我和我爸是一體的 10/21 10:14
5F:→ las1226: 民事哩? 10/21 10:14
6F:→ maniaque: 第三人不是指數到第三個人,是指事件關係以外的人 10/21 10:21
7F:推 spirit119: 包含自己共要四人 10/21 10:26
8F:推 jenoren: 首先,我國沒有「毀謗罪」這種東西喔!刑法則有「誹謗罪 10/21 13:43
9F:→ jenoren: 」之設。 10/21 13:43
10F:→ jenoren: 原波所稱之事實,要分論兩罪來討論: 10/21 13:43
11F:→ jenoren: 一、言語羞辱,實務上案例有罵人王八蛋、三字經或垃圾之 10/21 13:43
12F:→ jenoren: 類,討論公然侮辱罪。客觀要件之一的「公然」,須至少有 10/21 13:43
13F:→ jenoren: 被告、被害人以外其他三人得共見共聞之情狀,他在與你爸 10/21 13:43
14F:→ jenoren: 二人之通訊軟體裡為侮辱行為,顯不該當公然之客觀構成要 10/21 13:43
15F:→ jenoren: 件。 10/21 13:43
16F:→ jenoren: 二、指你們父子有性病,確實降低你們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 10/21 13:43
17F:→ jenoren: ,但因為他只在與你爸的通訊軟體裡為足以毀損你們名譽之 10/21 13:43
18F:→ jenoren: 事的行為,難謂該當「散布於眾」的主觀構成要件。 10/21 13:43
19F:→ jenoren: 結論就是上開二罪都不成立。 10/21 13:43
20F:→ jenoren: 題外話,令尊為何不直接封鎖對方?毀損罪開庭再見面就夠 10/21 13:43
21F:→ jenoren: 了吧。 10/21 13:43
22F:→ Hagero: 可嘗試騷擾罪 11/30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