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291161 (潮州斐勇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強制調解事件一問
時間Wed Sep 23 22:50:44 2020
請問
民事強制調解事件(50萬元以下)
共同被告共兩人(本人及另一人)
本人若不課前往
可否委任「另一被告」為代理人?
或者沒去調解實務上是否真的會處罰鍰及影響法官「心証」?
另司事官要求陳報學經歷、工作收入等,不陳報或少陳報會怎樣嗎?(影響法官「心証」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0.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00872646.A.38F.html
1F:推 spirit119: 你不主動陳報,法官還是可以滑鼠點兩下從從電子閘門調 09/24 07:59
2F:→ spirit119: 資料 09/24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