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j4g4g0303 (se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錢包掉了 看到有人撿走
時間Wed Sep 16 21:55:07 2020
9/13 晚上9點53分在福和橋下運動完要回家
收拾東西的時候,錢包從車廂掉在地上,我沒注意
就回家了。
錢包裡有三倍卷3500元和百鈔數張、很多證件、金融卡
隔天晚上去警察局報案 有拿到受理案件登記表 。
再隔一天9/15去調閱監視器 ,看到當天晚上9點57分有人騎腳踏車經過,看到地上有錢包
,就把腳踏車停在旁邊抽煙,接著拿起我的錢包就騎走了。因為已經在警察局將近兩個小
時,所以看到這裡就沒有再繼續看下去,只有看到那個人騎腳踏車離開現場,並沒有看到
他打開我的錢包。
由於我的摩托車剛好停在監視器下方,拍到的畫面只有輪子以上,看不到地板,所以是看
不到我的錢包的,他撿起來的時候手上雖然我確定是我的錢包,但是畫面並不清楚。
員警有問我要不要告他,如果提告才有辦法幫我找,卻也跟我說如果要提告的話就要錢、
還要請律師,提告不划算,這是真的嗎?
我如果提出告訴,需要錢嗎?如果要的話,大概需要多少錢?
還有河濱公園的監視器並不多,這樣找回錢包的機率大概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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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KYww: 不用請律師 也不用錢啦 刑事訴訟有檢察官 而且訴訟費用也不09/16 22:08
2F:→ CKYww: 用告訴人出09/16 22:08
原來如此......原來是被警察騙了
※ 編輯: zj4g4g0303 (223.137.70.235 臺灣), 09/16/2020 22:11:27
3F:→ CKYww: 現在警察遇到沒績效的案件常常會這樣勸退 09/16 22:13
4F:→ songzhen: 警察明著吃案會有問題 但是忽悠勸退就是你家的事了 09/16 22:51
5F:推 tnssh211448: 警察的素質真的超爛 09/17 08:24
6F:推 jasonyeh: 警察就刻意講的很模糊,如果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09/17 10:06
7F:→ jasonyeh: 你要請律師這其實沒錯,但他沒告訴你的是不一定要請律師 09/17 10:07
8F:→ jasonyeh: 你只要提告作為告訴人,就是由檢警調查,你只要做筆錄和 09/17 10:08
9F:→ jasonyeh: 出庭,所以很多員警為了避免增加案件就會故意隱瞞資訊 09/17 10:09
10F:推 zero32015483: 找回錢包的機率有點低,河濱公園監視器真的有點少 09/17 18:16
11F:→ wim1990: 講個坦白的就是案件沒有保證破的,尤其這種監視器沒多少 09/17 19:58
12F:→ wim1990: ,當然能不辦就不辦,而且即便你堅持要做,老實說破的機 09/17 19:58
13F:→ wim1990: 會也不高。 09/17 19:59
14F:→ saltlake: 警察表示:我們也是知道「理性人思考準則」的。 09/17 21:30
15F:→ saltlake: 多辦這種案子也不會加薪 09/17 21:30
16F:→ a04270911: 警察騙你??你連流程都不懂請律師是給你建議! 09/18 17:13
17F:→ a04270911: 都說了沒拍到關鍵,畫面不清楚,要 !你要警察怎麼抓 09/18 17:15
18F:→ a04270911: 別浪費資源,真的沒有意義 09/18 17:17
19F:→ JustSad: 有沒有意義你又不是當事人,任何人本來都有權提告 09/18 19:42
20F:→ JustSad: 沒有證據追查當然沒意義,罪證不足但有跡可循 09/18 19:42
21F:→ JustSad: 如果是我我會告,但不會去得罪警察局,倒楣的是自己 09/18 19:43
22F:→ JustSad: 簡單講,有錢就學郭新政,沒錢別得罪警察。 09/18 19:45
23F:→ JustSad: 有錢人自己委任律師自己蒐證,沒錢靠警察公家機關 09/18 19:46
24F:→ JustSad: 得罪他們,擺爛結案,故事結束。 09/18 19:47
25F:→ JustSad: 再講白一點,損失不大,當自己花錢買教訓。 09/18 19:48
26F:→ JustSad: 花錢委任律師,費時費力蒐證,未必能告成。 09/18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