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犯罪成立,一定要知道被害人嗎?
時間Thu Aug 27 01:18:39 2020
只有少數屬於抽象危險犯,不會有被害人
(例如酒駕未肇事,因為沒肇事所以沒有被害人)
具體危險犯,一定要有被害人才可以定罪嗎?
例如捕獲偷竊集團,但是偷竊來的東西,完全無法查出被害者是誰
被害者來自多處,但沒有明確的被害人,也沒有任何人指控或出來說東西是他的
等於偷來的東西找不到苦主
這種情況犯罪有成立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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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48.14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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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賭博罪? 08/27 04:46
2F:→ CKYww: 你舉的竊盜集團不是沒有被害人 只是被害人沒有出面而已 08/27 10:12
3F:→ CKYww: 最典型的就是內亂外患罪 是沒有被害人的 08/27 10:13
如果國家是一個人的話,就有被害人了
事實上,國家是一個公法人沒錯
※ 編輯: ultratimes (114.27.248.140 臺灣), 08/27/2020 12:04:43
4F:→ iscu: 我覺得U大師常犯一個錯誤... 還沒準備好證據前就先定好罪了 08/27 12:39
5F:→ iscu: 偷竊總要有失主,沒有失主怎麼證明是偷來的..頂多來歷不明 08/27 12:39
6F:→ iscu: 這篇文章在講的時候就先幫物品定義成偷竊來的 08/27 12:42
7F:→ iscu: 要知道 法官判決是靠證據不是靠占卜或上帝指示 08/27 12:42
8F:→ taoist9999: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08/27 18:04
9F:→ ultratimes: 恐嚇公眾,公眾就是被害人啊 08/27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