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e21 (青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張貼他人臉書、Google 評論文章是否觸法?
時間Fri Aug 21 15:49:53 2020
去年給了某店三顆星評論之後,該店多次貼文攻擊我,我因為決定提告所以都沒有
在網路上回應他!
今年三月檢察官不起訴,我覺得應該讓這個事情告一段落做個回應!
如果我公佈該店在臉書、Google 評論批評客人(包含我)的文章截圖是否觸法呢?
比如違反著作權法之類的。
因為該店多次批評完客人之後會刪文!至於刪文理由是心虛還是想粉飾太平不得而知!
先感謝板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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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05.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97996196.A.626.html
1F:→ maniaque: 然後換你被告......超過資料的合理使用範圍,就 GG 08/21 16:23
2F:→ JustSad: 見笑轉生氣 08/21 16:28
3F:→ CKYww: 不會有啥問題 那些本來就是公開的 也無關著作權法 08/21 20:15
4F:→ maniaque: 樓上.......讚歐.....呵呵呵呵~~~ 08/21 20:47
5F:→ maniaque: 真有那麼確定??? 被告了,你要當義務辯護人?? 08/21 20:47
6F:→ CKYww: 那樓上有什麼見解呢? 08/21 23:18
7F:→ CKYww: 另外 義務辯護或者說強制辯護 是指刑訴第31條的情形 不是回 08/21 23:32
8F:→ CKYww: 答問題就有義務為其辯護 08/21 23:32
9F:推 aova: 公開資訊本來就可以合理轉載 除非你刻意扭曲該資料的用意 08/23 19:45
10F:→ aova: 截圖絕不會觸法,只是最後仍會不了了之 08/23 19:47
11F:推 maniaque: 是嗎?前陣子車板才有一篇道歉文,某對F 牌公司道歉 08/23 20:29
12F:→ maniaque: 那位仁兄從網站上擷取了大量的對該公司的負面文章 08/23 20:30
13F:→ maniaque: 當作自己的文章附件貼上..... 08/23 20:30
14F:→ bluedolphin: 發道歉文不代表他違法 除非是法院判決要他道歉 08/24 14:39
15F:→ bluedolphin: 也有可能是被嚇一嚇或是自己怕麻煩 08/24 14:39
16F:→ CKYww: 11樓 你也說了他是把他人文章當作自己的發出 這樣才有智財 08/25 08:53
17F:→ CKYww: 的問題 08/25 08:53
18F:→ CKYww: 但原po是想將他人的公開貼文轉貼 並未當作自己的文章 08/25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