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oh99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醫療疏失導致二度灼傷
時間Sat Aug 8 01:39:35 2020
朋友沒有PTT帳號,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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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 絕對認同防疫期間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辛苦搶救與付出, 也很相信醫師們的專業,
才能讓台灣在世界防疫做得如此成功.前衛。
-------(以下內文)--------
事情是這樣子的,3月25日至南部奇X醫院檢疫站篩檢COVID-19,
篩檢過程中醫師不慎將篩檢試管內的化學藥劑淋到我右臂,
當時醫護人員未在第一時間處理採取任何搶救行動,過了數秒鐘液體開始侵蝕我的右臂,
引發劇烈發燙與刺痛感, 我馬上告知一旁醫生、護士,此時護士才詢問是否要沖水。
當下我一直詢問此藥劑成分,院方竟然沒有半個人知道這個化學液體的成分是甚麼......
......,最後右臂二度灼傷。
事發灼傷後,我有住院觀察,住院期間開始發燒(COVID-19檢驗陰性),
半夜身體燒燙須躺冰枕才能入睡,護士說可能因為燒燙傷所以體溫才會偏高。
直到我要出院當天,院方安排社福部與我聯繫關心,我有告知發燒狀況,
社福部回覆我
『醫生有說是因為灼傷才會發燒的嗎? 你聽護士說的不準, 醫生說的才算。』
事發當時可能因為醫護人員不知道液體成分, 所以不知道嚴重性,
但我的手痛無論沖水與不沖水都極度疼痛, 手部液體淋過的痕跡由粉紅-白-紫-黑,
到後來脫皮, 床上很多脫落的皮削, 到現在四個多月了已經黑色素沉澱。
我很愛戶外運動, 因為手部狀況導致只能待在家中不敢曬太陽,
也因為這件事還沒處理好導致不得繼續出國工作。
陸續有回診該醫院看皮膚科, 但皮膚科醫生的回覆我不是很認同,
他說他可以給我處方簽請我自己到國外買藥來擦,
並說手部狀況可能很久才會好, 也可能永遠不會好, 他沒辦法跟我確定。
後來我轉診整形外科, 醫生說可能1-2個月色素會不見,
他請我自行去買防曬袖套戴著........。
總結就是, 大家說法都不一。
這事起初院方社福部有致電給我母親大人, 家長意思是希望院方處理好這些事, 免得到時
候還要找人來協助處理, 結果院方回覆我們『要找人處理的話, 他們也有辦法找人來處理
阿。』後來, 我有找民意代表幫忙處理, 但都沒太大作用。院方處理也感覺很消極緩慢。
我有寫信至衛生局調處, 9月份才會開調解會,想詢問廣大站友們, 我該如何處理、談這件
事情? 後續問題、理賠金等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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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ze: 這是過失傷害,但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6個月內不提起告訴就 08/08 01:45
2F:→ daze: 不能提起了。但這個案子就算刑附民也不見得很有效益,如果可 08/08 01:46
3F:→ daze: 以以適當金額和解,會比較不麻煩。 08/08 01:47
4F:→ daze: 但除非你是演員之類的,色素沉著就算永遠不會好,能請求的金 08/08 01:50
5F:→ daze: 額也很有限。老實說如果國外的工作重要,與其花幾個月在國內 08/08 01:52
6F:→ daze: 爭取幾萬元的賠償,或許乾脆自認倒楣,以工作優先也是一個選 08/08 01:53
7F:→ daze: 擇。 08/08 01:53
8F:推 daze: 如果耗得起,一、二十萬也許有機會,再多大概是比較困難。 08/08 02:10
謝謝你
我覺得她真的很衰,手上疤現在超明顯而且蠻大片的
院方那邊堅持說是行政疏失因為他們沒人知道那個化學藥劑是什麼
造成沒有即時處理傷處
朋友在打官司上沒那麼多預算
不知道訴諸媒體會不會被告誹謗之類的?
或是反而被告?
※ 編輯: everoh99 (81.111.177.187 英國), 08/08/2020 08:30:52
※ 編輯: everoh99 (81.111.177.187 英國), 08/08/2020 08:32:58
9F:推 daze: 醫師的注意程度通說是善良管理人義務,只要抽象輕過失就成立 08/08 09:07
10F:推 daze: 但如果目的是獲得賠償,過失的類別並不是很重要 08/08 09:09
11F:推 daze: 如果沒時間耗,對方願意三萬、五萬和解都行吧,走訴訟也不見 08/08 09:12
12F:→ daze: 得能判更多,為了打官司而不出國的損失是不能請求的 08/08 09:13
13F:→ daze: 會不會被告誹謗/公然侮辱,就要看如何措辭了 08/08 09:15
14F:推 daze: 但訴諸媒體對於獲得更多賠償不見得有幫助 08/08 09:17
15F:→ maniaque: 過失傷害啊...提告啊,然後換成你打擊醫療人員士氣而已 08/08 11:14
16F:→ maniaque: 你當現在醫院很想做 COVID19的事情歐?? 08/08 11:15
17F:→ maniaque: 之後換成你被貼在爆料公社公審(或者是你先貼爆料) 08/08 11:15
18F:→ maniaque: 一堆藥劑都是上面塞下來的,你當基層醫護都是化學專門? 08/08 11:16
19F:→ maniaque: 頂多就是看是不是要陳時鐘部長來探視你,如何?? 08/08 11:16
20F:→ maniaque: 想太多了點... 08/08 11:17
21F:→ maniaque: 醫院說不知道,那就看當初那個藥劑仿單或者是說明書 08/08 11:18
22F:→ maniaque: 是不是大家都沒在看 08/08 11:18
23F:→ maniaque: 看你是要走藥害救濟,還是過失傷害,告下去吧 08/08 11:18
24F:→ maniaque: 若嘴巴講認同辛苦,實際上還是要對方給交代給誠意 08/08 11:19
25F:→ maniaque: 那就不是什麼認同啦... 08/08 11:19
26F:→ maniaque: 自己先搞清楚訴求是什麼,ok ?? 08/08 11:19
27F:→ maniaque: 要交代,要多大捆的,十萬一捆,還是二十萬一捆? 08/08 11:20
28F:→ maniaque: 想要滿意就去告陳時鐘吧,他是總指揮官.... 08/08 11:21
她只是希望把手治好
就算醫護不知道完整成分
他們也應該有相應的醫學知識去了解藥劑是否對人體會有傷害
如果今天不是用到患者而是用到醫護人員呢??
現在這個時間點好像跟醫護有關的事就該當自己衰小吞下去一樣
29F:推 daze: 藥害救濟一定不會過,過失傷害大概判個三個月緩刑兩年。 08/08 13:28
30F:→ daze: 但受到傷害是事實,民事賠償上適當金額的填補損害也是合理的 08/08 13:29
31F:→ daze: 也不用說得好像要求賠償的都是刁民。 08/08 13:32
32F:→ daze: 以色素沉著當關鍵字去裁判書系統查,有的判三萬有的判七萬, 08/08 13:33
33F:→ daze: 大概就是不超過十萬。想要快速了結就要求少一點金額拿和解, 08/08 13:36
34F:→ daze: 想試著多拿錢就耗下去,若對方急於和解可能可以拿到十幾萬, 08/08 13:38
35F:→ daze: 但也有可能對方絕不妥協寧可繳錢給國庫,花上兩年打官司最後 08/08 13:39
36F:→ daze: 還是判三萬。 08/08 13:39
了解,謝謝
37F:→ bluedolphin: 這樣的傷害跟後續治療能跟無法出國工作做連結嗎? 08/08 13:48
她要留在台灣處理事情的後續
治療的話如果需要用到整形除疤
國內外價格不一樣
※ 編輯: everoh99 (81.111.177.187 英國), 08/08/2020 17:55:01
38F:→ saltlake: 醫師不慎將篩檢試管內的化學藥劑淋到我右臂 <-過失傷害 08/08 17:59
39F:→ saltlake: 醫護人員未在第一時間處理採取任何搶救 <-相關人員共同 08/08 17:59
40F:→ saltlake: 過失導致損害之行為 08/08 17:59
41F:→ saltlake: 社福部回覆...醫生說的才算 <- 沒問題,上法院法官也是 08/08 18:01
42F:→ saltlake: 這樣要求 08/08 18:01
43F:→ saltlake: 民事訴訟就告相關醫護人員,醫院就告僱用人侵權連帶責任 08/08 18:02
44F:→ saltlake: 治療的話如果需要用到整形除疤 <- 請拿到醫生證明 08/08 18:03
45F:→ saltlake: 理賠金 <- 想主張的部分都有有單據或其他證明 08/08 18:04
46F:→ saltlake: 刑事方面這種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請自己提告,提告 08/08 18:08
47F:→ saltlake: 有時效限制,案發日起6個月,逾時提告不能 08/08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