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791128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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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債務人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問題
時間Tue Jul 21 21:17:54 2020
有個案例是這樣的
比如說
民國90年小明過世,財產有一棟房子,尚有貸款,另有負債50萬卡債
過世同年內,小明的老婆、小孩都辦理拋棄繼承,取得法院備查文件,依法規定由小明的
父母第二順位繼承
而小明的母親也辦理拋棄繼承,由小明爸爸出面辦理限定繼承,辦理繼承過後,經債務協
商,將房屋出售,把貸款還清,還剩下50萬卡債未清償
現在小明的母親過世,遺有幾筆土地,而小明的子女若代位繼承,是否會被債權人追討這
50萬的債務呢?
小弟我是覺得,在民國90年間已都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小明的債務應該是到此為止
,債權人沒辦法再追討了
就算小明的子女代位,也是以本身的繼承權來取得小明母親的財產,並不是透過小明的應
繼分,債務不應該移轉到他們身上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有誤,有沒有相關判例能夠參考的呢?
謝謝板上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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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52.6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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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e1213xj: 拋棄繼承後財產跟債務就歸於次順位的繼承人,銀行會向07/22 09:07
2F:→ hide1213xj: 次順位繼承人追討債務。 07/22 09:07
3F:→ maniaque: 代位繼承是權 而不是 債 吧.....07/22 09:52
4F:→ maniaque: 代位繼承是權利 而不是 遺產實體 吧.....07/22 09:54
5F:推 CKYww: 題目有誤吧? 父親辦理限定繼承 母親過世 那債務還是在父親 07/22 10:05
6F:→ CKYww: 身上阿07/22 10:05
7F:→ CKYww: 如果是說小明母親辦理限定繼承 而她本身也擁有幾筆土地 那07/22 10:14
8F:→ CKYww: 她仍然只須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不用以自己財產清償 07/22 10:14
9F:→ CKYww: 就此小明的遺產清算完畢07/22 10:14
小明過世時,小明母親知道是第二順位繼承後,也去辦理拋棄繼承了,只由小明爸爸辦理
限定繼承
※ 編輯: fun791128 (114.137.153.120 臺灣), 07/22/2020 10:20:52
10F:→ CKYww: 小明母親身上不會有債務產生 那她過世時自然不會有債務能被07/22 10:20
11F:→ CKYww: 孫子女繼承07/22 10:20
理論上,繼承就到第二順位而已對吧,因為小明爸爸辦理了限定繼承
※ 編輯: fun791128 (114.137.153.120 臺灣), 07/22/2020 10:22:13
12F:→ CKYww: 是的 只到父母而已 07/22 10:27
13F:→ CKYww: 題目沒錯的話 爸爸繼承了小明遺產 那爸爸只需要就所得遺產 07/22 10:27
14F:→ CKYww: 範圍內清償 爸爸身上也不會有債務產生 07/22 10:27
15F:→ CKYww: 這筆債務充其量就變成小明爸爸的自然債務 07/22 10:30
16F:→ CKYww: 不過現在是小明母親過世 這筆債務不關她的事吧 題目邏輯怪 07/22 10:30
17F:→ CKYww: 怪的 07/22 10:30
18F:→ maniaque: 當小明母親過世,因小明父親已經死亡,故無繼承權 07/22 10:33
19F:→ maniaque: 配偶是沒有繼承順位,只有看在哪個階段跟繼承人分而已 07/22 10:34
20F:→ maniaque: 當然,銀行可能沒有注意到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這一塊 07/22 10:34
21F:→ maniaque: 以前好像可以由關係人提,記得好像修法過了,只有配偶能提 07/22 10:35
22F:→ CKYww: 小明母親過世時 孫子女行使代位繼承 只會繼承到小明母親的 07/22 10:37
23F:→ CKYww: 遺產 不會繼承到小明父親的財產 因為他還沒過世啊 更何況 07/22 10:37
24F:→ CKYww: 那筆50萬元的債務早就已經清算完畢消滅了 07/22 10:37
25F:推 q135q135: 小明父親已經死亡?某人的邏輯差到令人無言 唉 07/22 12:45
26F:→ q135q135: 銀行可能沒有注意到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這一塊?語畢 07/22 12:52
27F:→ q135q135: 哄堂大笑 真是不知所云 07/22 12:52
28F:→ kaky: 只要搞清楚"代位繼承"繼承權的權源就可以解... 07/22 12:53
29F:推 taoist9999: 現行法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一身專屬權,不 07/22 18:36
30F:→ taoist9999: 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07/22 18:37
31F:→ taoist9999: (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意旨參照)。 07/22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