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ilau (IIIIIII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找人演唱經典老歌並錄製用於發布會
時間Fri Jul 17 01:53:20 2020
請問若找人演唱或演奏西洋的經典老歌並錄製,之後於公開的發表會上播放。
此發表會還會錄影放到影音平台上。
也會用於營利商品的配樂。
這樣會不會觸犯本國或美國的法律呢?
如果要找老歌演唱或演奏,要找多久以前的歌曲會比較安全?
例如:1971年的"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s"這首在公開場合或影音平台來演唱或演奏會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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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ze: 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s的兩位作者中還有一位還在世, 07/17 12:10
2F:→ daze: 要翻唱的話要尋求授權 07/17 12:13
3F:推 daze: 1971年的作品在發表後95年進入公眾領域。1978年後的作品則在 07/17 12:19
4F:→ daze: 作者死後75年進入公眾領域。 07/17 12:20
謝謝回答。
※ 編輯: storilau (223.138.219.155 臺灣), 07/17/2020 14: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