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CO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員救濟
時間Wed Jun 24 15:41:52 2020
對於在公務職場上遇到不合理狀況,只能先機關申訴,再保訓會的再申訴?
面對想向司法救濟的公務員卻只能在保訓會止步,這合理嗎?尤其是在有有利的人證、事
證之下,保訓會竟然僅憑機關文書片面下直接做出決定,如果這樣,是不是只能摸著鼻子
認了。畢竟我不是很懂法律,只有讀過行政法而已,所以在這邊請益各位律法高手協助,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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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79.20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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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你不知道保訓會寫出來的東西,跟判決書很相似???06/24 15:51
2F:→ maniaque: 當然,就自己看一下能不能進行政訴訟吧06/24 15:52
對於釋字736號,教師可以向法院提起救濟了,你怎麼看?
※ 編輯: JENCO (49.159.79.201 臺灣), 06/24/2020 21:20:38
3F:推 DamnHungry: 看你什麼方面的權益受到侵害,釋字785可做參考06/24 22:04
謝謝,後來有看到釋字785,的確可以在再申訴之後提行政訴訟,但再申訴已經在4月終局
判決確定,已經過2個月了,要提行政訴訟似乎有困難
※ 編輯: JENCO (49.159.79.201 臺灣), 07/01/2020 14: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