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alcat (神奇的貓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情侶分手東西不搬走
時間Wed Jun 10 12:38:39 2020
男友2018年底和前女友分手,
同居多年所以屋中留下很多她和她女兒(不是和男友生的)的物品,
說好讓前女友放到她女兒2019年考完大學分發,看分發到哪,處理好宿舍住宿就會來搬走
結果她女兒成績太差根本沒考上任何學校
男友訊息叫她來拿東西也已讀不回
到現在2020年中了
我與男友過一陣子要登記,而且我9月就要臨盆
那間房間要準備成生產後月嫂休息的房間
堆滿前女友的東西除了看了礙眼還很困擾
現在男友和未來婆婆答應要在我生產前處理掉
前女友說好六月中會來拿
但她已經放鴿子多次,這次再放鴿子我實在是不想忍了
男友承諾6/20前不來拿要把東西打包丟掉
請問通知多次對方一再放鴿子不來搬走可以丟掉她的東西嗎?
這樣會構成毀損嗎?
難道她不來拿走,只能任由她放,我們沒有處理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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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37.1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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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icalcat (27.242.37.116 臺灣), 06/10/2020 12:40:19
※ 編輯: Magicalcat (27.242.37.116 臺灣), 06/10/2020 12:40:57
1F:→ CKYww: 直接跟那位前任講不拿走就幫她處理掉吧 06/10 14:19
2F:推 CCWck: 最合法的方式是民法767第一項所有權妨害請求權,或許可另 06/10 16:44
3F:→ CCWck: 外追討因雜物佔用空間之不當得利 06/10 16:44
4F:→ CCWck: 租一個儲存空間,把東西放進去,再依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請 06/10 16:46
5F:→ CCWck: 求費用 06/10 16:46
6F:→ bdbpzcatqpq: 直接打包寄給前女友不知可不可行 06/10 17:06
7F:推 kejun: 我同事就真的寄貨到付款給她前男友。 06/10 18:38
8F:→ kejun: 就把那男的東西用黑色垃圾袋裝起來,叫大榮貨運寄過去 06/10 18:39
9F:推 stanlyleu: 寄回去給他 06/10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