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in8 (五歲小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健身房要求留身分證字號,正當性?
時間Fri May 15 13:26:21 2020
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
有些商家除了要求戴口罩、量體溫之外
可能會留客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
通常店家這麼做的原因
不外乎是如果發生什麼狀況可便於通知、追蹤相關人士
這個我覺得ok,也覺得在一些非特定客群的場所(如:餐廳)比較有保障
前幾天去參觀健身房,入場除了以上程序和
填寫TOCC(旅遊、職業、接觸、群聚史)之外
竟還被要求留身分證字號
當下有點錯愕,問了櫃檯這個一定要寫嗎?
櫃檯回答「避免有同名同姓的人」
勉為其難地寫下身分證字號了
由於要辦會員,資料建檔還留了姓名、生日
只是辦個健身房入會,需要留到這樣程度的個資嗎?
想請問各位法律人,商家這樣的作法有正當性嗎?
若無,或我反悔,可否向該健身房要回我的資料?
希望各位法律人為我解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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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請洽陳時鐘部長...... 05/15 13:38
2F:推 KKyosuke: 只要他不濫用不流出你的個資就並無不法 05/15 14:08
3F:推 KKyosuke: 加入會員要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的網站所在多有,你不願 05/15 14:11
4F:→ KKyosuke: 意或覺得不舒服可以不加入,並不是強制性啊 05/15 14:11
5F:→ sindyevil: 不配合就不要進去啊 05/15 14:52
6F:→ JustSad: 便利跟安全本就互相矛盾,身份證字號沒亂用即可。 05/15 15:01
7F:→ JustSad: 如果覺得自己個資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建議住無人島。 05/15 15:01
8F:→ songzhen: 你可以不給 人家可以不讓你進 05/15 15:03
9F:→ kaky: 你都辦會員了不給身分證資料誰知道是誰.... 05/15 16:17
10F:→ rock0807: 轉身離開即可 05/15 16:27
11F:→ JustSad: 轉身離開,有苦說不出來。 05/15 17:06
12F:→ likeair: 有其正當性 同樣你也可以要求返還資料及會費 並不再入內 05/15 17:25
13F:→ JustSad: 還能轉身是仰天長嘯:當做玩台灣郎塑膠做的膩! 05/15 17:30
14F:→ wim1990: 那就別去就不用給身分證號了 05/15 18:11
15F:→ JustSad: 我不管!林北的身份證字號神聖不可侵犯,不給喇! 05/15 18:16
16F:推 Lailungsheng: 我快遞進出大樓都在填了… 05/15 19:07
17F:→ q135q135: 酒駕哥得了不酸人就無法推文的病? 05/15 19:59
19F:→ Hermess: 得了不酸人就無法推文的病? 05/16 00:28
20F:→ q135q135: 酸不懂裝懂的咖只是剛好而已吧 還好我既非訟棍又不酒駕 05/16 00:44
21F:→ q135q135: 更不會不懂裝懂 或把公司經營到倒掉 呵 05/16 00:44
22F:→ Hermess: 公司經營到倒是在說我嗎?沒拉。之前有房地合一稅所以頂 05/16 01:12
23F:→ Hermess: 公司目的是節稅。畢竟賣房子時17%比45%少很多。只是當初 05/16 01:12
24F:→ Hermess: 頂讓時對方後來不願意兌現之前的公會押金代付。所以你才 05/16 01:12
25F:→ Hermess: 會查到我的民事訴訟。 05/16 01:12
26F:推 q135q135: 我只是在說某個我看到的判決 請某人不要再指鹿為馬哦 05/16 01:47
27F:→ q135q135: 更何況我又不知道某人是誰 如何查到他的判決 哈 05/16 01:47
28F:→ Hermess: 那你怎麼會一直在我推文下說公司經營到倒掉。三次了欸。 05/16 02:12
29F:→ Hermess: 巧合? 05/16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