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精神病患vs.社會安全網
時間Sat May 2 14:16:5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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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就是原裁定被告可以停止羈押的裁定被抗告庭法官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而要求
重新裁定
以下是內容:
故檢察官指摘原裁定[未斟酌]審認[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等相關規定部
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進行相當之調查,並由原審法
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四、本件不得再抗告。
簡單來講
這個被告基本上會被繼續羈押不得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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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uesemen: ....你要不要仔細看一下內容阿 05/02 15:36
2F:→ bluedolphin: 無罪還可以這樣繼續羈押? 05/02 19:42
3F:→ bluedolphin: 另外我想問 殺人罪無罪 應該是因為殺人罪需為故意? 05/02 19:43
4F:推 q135q135: 推一樓 請把內容再看清楚一點 05/02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