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utk (下雨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收訂金後遲遲聯繫不上客人來取貨
時間Fri May 1 14:53:55 2020
請教大大們
最近在門市遇到一位客戶A在去年 9-10月預定12月到貨的商品
單價大約300元, 我收訂金100元
此客戶留的是他朋友B的名字跟電話
12月到貨後有發簡訊以及在臉書粉絲頁聯繫
也有用電話跟此人連絡上 (皆只有B的聯繫方式)
B當初回應我們會來取貨, 不過遲遲沒有來取
後來打電話給B就連絡不上了 都沒有人接電話
一直到此客戶才來聯繫我們說要來取貨
不過由於當初都聯繫不到人 所以此貨品我們也在三月處理掉了
由於無法出貨, 所以我們跟客戶A說我們把訂金全額退給他.
不過他不同意也不肯接受, 說依照法律我們是要陪兩倍的金額.
我們實體門市一直都有營業以及網路門市的訊息也是都有在回應.
可是期間他也是一直到今天才開始聯繫我們.
請問我們退訂金全額給他100元合法嗎 還是要退兩倍?
這實在是個小錢 但是對方一直咬著我們不主動聯繫 (實際狀況是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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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KYww: 是他遲延受領 而且還拖這麼久了 倒是很好奇他說的法律是哪 05/01 15:23
2F:→ CKYww: 條 05/01 15:23
3F:→ leutk: 應該是在講明法249條 05/01 16:45
4F:推 KKyosuke: 一毛都不退,叫他去提告 05/01 16:51
5F:→ CKYww: 對吼 不過我覺得這已經可以歸責於債權人了 05/01 16:51
6F:推 CCWck: 買賣契約中,買受人依367有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在此情形, 05/01 17:56
7F:→ CCWck: 買受人是"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遲延” 05/01 17:56
8F:→ spirit119: 等他告 讓法官打臉他 05/01 19:33
9F:→ iscu: 上面說的沒錯..可是你要為了兩百塊跟他糾纏嗎...? 05/01 21:23
10F:→ iscu: 就當作花兩百打發乞丐吧 05/01 21:24
11F:→ bluedolphin: 從另外一個角度想 對方要為了兩百塊跟你糾纏 05/02 19:33
12F:→ bluedolphin: 其實也一樣麻煩 我覺得無視只退訂金全額即可 05/02 19:33
13F:→ bluedolphin: 把法律條文印出來叫他去告 05/02 19:34
14F:→ bluedolphin: 也不用叫他去告 就跟他講依據哪條法律是他那方的問題 05/02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