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Young (today is MY da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轉錯帳到法人戶 對方說要支付命令才還錢
時間Mon Apr 20 15:31:23 2020
2020/4/23更新:
感謝大家熱心幫忙回應
我有預約4/30的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
參考了大家的回覆之後
昨天(4/22)我就詢問簡易庭得到的回答是
要走民事的返還不當得利
因為支付命令比較適合用在債權(還請專業人士補充)
所以就按照網路搜尋到法院提供的範本擬好訴狀
同時也跟銀行再一次聯絡 順利取得對方公司的統一編號
銀行告訴我
那間公司在15年前解散了
所以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處理
(原文Mon Apr 20 15:31:23 2020)
我輸入帳號多了一個1 結果是法人戶
銀行說多次跟對方確認
對方說要我直接走法律程序
提起不當得利或是侵占
等法院要求支付命令
目前我沒有從銀行得知對方的資料和意願
僅有我轉錯帳的帳戶號碼
Google後應該是只能到法院提民事的不當得利
希望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從來沒有提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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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人生總有第一次 04/20 16:47
對的,非常有道理
2F:→ bassmaster: 哪間法人那麼無賴 04/20 17:52
原來人家的公司15年前解散
3F:→ stevenchiang: 其實還蠻多人這麼無賴的 04/20 18:00
4F:→ maniaque: 規矩就是這樣..... 04/20 18:02
5F:推 Hermess: 很多公司要走程序,所以要有正式公文或是依據才能匯款。 04/20 18:04
6F:→ Hermess: 怕有人盜用公款的預防機制。 04/20 18:04
7F:推 Hermess: 不然就是等他們會記結算後帳目不符再上簽呈。但是也很麻 04/20 18:05
8F:→ Hermess: 煩,對方不見得會願意增加工作量。 04/20 18:05
9F:→ spirit119: 那就走法律程序阿 04/20 18:49
10F:推 bear753951: 法人確實是這樣,你就去法院走走程序吧,不會就到法院 04/20 19:13
11F:→ bear753951: 的服務中心,有免費教人怎麼走程序跟寫文件 04/20 19:14
12F:→ JustSad: 看似無理,其實才是有憑有據的做法,當練習副本。 04/20 20:07
13F:→ JustSad: 印一張貼門口提醒自己別再手殘多1而沒檢查或視而不見 04/20 20:08
14F:推 cape129: 法人可以匯回原帳號。有何風險,只是僵化的太嚴重,請樓 04/20 20:39
15F:→ cape129: 主記得要向對方請求訴訟費用。 04/20 20:39
16F:推 CCWck: 原po自己也有過失,請求什麼訴訟費用... 04/20 22:18
17F:→ rebuildModel: 一組完整帳號多輸入一個數字會變成另一個完整帳號 04/20 23:11
18F:→ rebuildModel: 這轉帳的帳號檢查機制根本就是垃圾嘛 04/20 23:12
我也是覺得有點無奈 而且我的帳號是XXX1XXXXXXXX
對方的帳號是XXX11XXXXXXXX
19F:→ Zumi: 匯款真的要反覆確認 04/21 00:37
20F:推 cape129: 敗訴的一方負擔訴訟費用,這是民訴規定的。查核不是自身 04/21 06:25
21F:→ cape129: 的錢就該歸還,還要浪費司法資源,負擔訴訟費用是理所當 04/21 06:25
22F:→ cape129: 然。 04/21 06:25
23F:→ CCWck: 更正一下,訴訟費用原則上當然是敗訴之一方負擔,但支付命 04/21 07:04
24F:→ CCWck: 令應該的500應該還是原告負擔 04/21 07:04
25F:推 cape129: 支付命令沒有原告,只有債權人、聲請人。聲請支命令的例 04/21 08:59
26F:→ cape129: 稿都有一句「程序費用由債務人、相對人負擔」。可去司法 04/21 08:59
27F:→ cape129: 院去查一下既有裁判,我看到的支付命令都有寫由債務人負 04/21 08:59
28F:→ cape129: 擔。 04/21 08:59
29F:推 banana321: 那就去吧,不難 04/21 10:47
30F:→ CCWck: 感謝cape大清楚說明 04/21 12:39
31F:推 bluedolphin: 轉帳真的很怕key錯 如果輸入系統能顯示成三或四碼 04/21 12:44
32F:→ bluedolphin: 一組就輕鬆一點 一長串數字稍微眼花就看錯了 04/21 12:44
是的,所以以後我要檢查個八次XD
33F:→ maniaque: 原PO上面有講了,他輸入的帳號"多一個字" 04/21 14:33
34F:→ maniaque: 但銀行帳戶組合本身有保留很多沒用到的空格 04/21 14:33
35F:→ maniaque: 只是剛好組合到另外一個帳戶而已.... 04/21 14:33
36F:→ maniaque: 又不是每一家都是 14碼用到滿 04/21 14:34
37F:→ maniaque: 我也曾經匯錯郵局的,就是好死不死,局碼打錯 帳戶碼對 04/21 14:34
38F:→ maniaque: 偏偏那一組局碼,確實是另外一家分局的局碼 04/21 14:35
39F:→ maniaque: 若真的匯錯款太少,認賠比較快 04/21 14:35
40F:→ maniaque: 我那時就想想算了,上法院成本都遠超過匯錯的款.... 04/21 14:35
41F:推 ultratimes: 如果告刑法侵占罪呢?雖然成立不了但也不至於成立誣告 04/21 15:00
42F:→ ultratimes: 但只要調查下去他們還是得還錢吧 04/21 15:00
43F:推 KKyosuke: 你根本報不成案 04/21 16:56
44F:→ KKyosuke: 照實說匯錯款-》報不成 04/21 16:57
45F:→ KKyosuke: 虛構事實-》等著吃誣告 04/21 16:57
46F:→ DaveLu: 公司法人錢要出去比較麻煩,尤其是這種例外狀況,如果匯錯 04/21 17:16
47F:→ DaveLu: 到大公司,這不是底下職員說匯回去就好 04/21 17:18
48F:→ DaveLu: 往往要打簽呈往上送,期望碰到上面有主管扛得住,核准匯回 04/21 17:28
49F:推 SiaoBen1996: 公司帳現金能隨便轉帳一個小會計就可以掏空了 04/21 18:02
50F:→ SiaoBen1996: 正常制度最少三關 承辦 主管 稽核 04/21 18:02
51F:推 cape129: 法人的任何規定都不是不還錢的理由。查清非自身的錢就該 04/21 20:16
52F:→ cape129: 歸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就負擔訴訟費用吧! 04/21 20:16
53F:→ JustSad: 很多基金會跟宮廟法人根本不缺錢…… 04/21 20:30
54F:→ JustSad: 有時未必是主事者故意,而是法人體系領導能力弱。 04/21 20:31
55F:→ JustSad: 一樣是打110,大台北馬上趕到講求SOP與效率。 04/21 20:33
56F:→ JustSad: 中彰投半小時才姍姍來遲,再追問還回嗆週末車禍多沒空。 04/21 20:34
57F:→ JustSad: 這種效率我都有點想搶銀行了…… 04/21 20:34
58F:推 SiaoBen1996: 他沒有不還 只是只信任法院要求 或者你能請銀行端幫 04/21 22:44
59F:→ SiaoBen1996: 你溝通看看吧 估計是不會理個人戶的感覺 04/21 22:44
60F:推 jay111101: 你也太衰了吧!!匯到有效戶頭又剛好是法人..... 04/21 22:49
61F:→ KKyosuke: 要還錢也要有手續 他要你寫支付命令還算是幫你省錢了 04/21 23:56
62F:→ KKyosuke: 如果對方不異議 支付命令五百塊費用對方得還你 04/21 23:56
63F:→ KKyosuke: 總比你自己花幾十塊寫存證信函好 04/21 23:57
64F:→ KKyosuke: 簡單說就是對方希望你有個正式文件給他們 才能走流程 04/21 23:57
65F:→ Hermess: 別動怒,這樣說好了。對方怎麼知道這個帳號是誰在用?怎 04/22 01:10
66F:→ Hermess: 麼知道不是詐騙集團買的人頭帳戶?會不會有洗錢風險?法 04/22 01:10
67F:→ Hermess: 人的一舉一動都會被金管會嚴格盯上。帳戶的每一筆進出項 04/22 01:10
68F:→ Hermess: 都要跟國稅局報備。所以才會需要相關依據。我自己開公司 04/22 01:10
69F:→ Hermess: 的時候也被會計唸過很多次。 04/22 01:10
70F:推 cape129: 不認為該法人會老實歸還訴訟費用,請樓主一定要堅持,不 04/22 06:40
71F:→ cape129: 得己就強制執行。另外什麼人頭戶啊!洗錢!都不可能成立 04/22 06:40
72F:→ cape129: ,這些都要司法程序,怕是怕被列為警示帳戶,資金無法動 04/22 06:40
73F:→ cape129: 用,但有聽過匯出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嗎?查清不是自身 04/22 06:40
74F:→ cape129: 的錢就該歸還,浪費司法資源就負擔訴訟費用。 04/22 06:40
75F:→ bluedolphin: 樓上很激動 但是出錯的是原po 公司要求走正規途徑 04/22 10:20
76F:→ bluedolphin: 是很正常的要求吧 04/22 10:20
77F:→ bluedolphin: 公司沒有理由負擔原po出錯造成的額外時間跟金錢成本 04/22 10:21
78F:→ bluedolphin: 這不是什麼小蝦米鬥大鯨魚的劇情 沒什麼堅持不堅持 04/22 10:22
79F:→ bluedolphin: 老實不老實的問題 04/22 10:22
80F:→ bluedolphin: 公司 (X) 法人 (O) 04/22 10:23
81F:推 cape129: 走司法是正規方式之一,不代表其他方式就不是正規方式。 04/22 11:03
82F:→ cape129: 既要走司法,司法判下來,除了該還的錢歸還外,還判了程 04/22 11:03
83F:→ cape129: 序費用也不能裝沒看到! 04/22 11:03
84F:→ bluedolphin: 轉錯錢 -> 要求對方退還,還要負擔轉錯錢讓對方必須 04/22 11:44
85F:→ bluedolphin: 還錢中過程產生的,因為轉錯錢而引起這一切的支出 04/22 11:45
86F:→ bluedolphin: 的確不能裝作沒看到,尤其是不能裝作沒看到轉錯錢 04/22 11:46
87F:→ bluedolphin: 是誰的責任 04/22 11:46
88F:→ bluedolphin: 原po真的像你說的這番強硬 與其說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04/22 11:47
89F:→ bluedolphin: 更像是奧客對抗正經商家 04/22 11:47
90F:推 cape129: 我認為該法人的合理做法是,清查無誤非自身的錢,匯還原 04/22 18:49
91F:→ cape129: 帳號(銀行手續費用內扣),亦得扣除「作業費」(我覺得250 04/22 18:49
92F:→ cape129: 元內屬合理),我不認為這樣做有任何風險。但該法人選擇 04/22 18:49
93F:→ cape129: 走法律來保障其自己覺得的風險,法院又判應該負擔費用, 04/22 18:49
94F:→ cape129: 就老實的負擔費用吧。該法人也可異議願還錢但不負擔訴訟 04/22 18:49
95F:→ cape129: 費用,我不認為會被法院接受!司法是為了解決爭端,而不 04/22 18:49
96F:推 cape129: 像這種沒爭執的事還要上法院,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04/22 18:52
97F:推 banana321: 有上市櫃嗎? 04/22 20:39
沒有
※ 編輯: MiYoung (101.10.27.53 臺灣), 04/23/2020 01:32:11
98F:推 Hermess: 沒錯。支付命令的使用場合是債權確認之後才適用。要使債 04/23 07:44
99F:→ Hermess: 權確認有兩個,一個是訴訟勝訴之後判對方得賠償,一個是 04/23 07:44
100F:→ Hermess: 用借據或相關證明提出債權確認之訴。所以當你們之間沒有 04/23 07:44
101F:→ Hermess: 確認債權存在之前支付命令是不適用的。 04/23 07:44
102F:推 cape129: 先上經濟部的網站查該公司是否真的解散,如解散,法定代 04/23 20:31
103F:→ cape129: 理人是「清算人」,請認真看一下公司法對不同型態公司有 04/23 20:31
104F:→ cape129: 關清算人的規定。 04/23 20:31
105F:推 q135q135: 支付命令的使用場合是債權確認之後才適用?真的無言 某 04/23 21:18
106F:→ q135q135: 人學的是火星的法律嗎? 04/23 21:18
109F:推 banana321: 請銀行發公文給你,這樣才有證據 04/24 18:53